本报讯(记者 孙盈)名古屋高等法院金泽支部3月10日对二战中被强掳至石川县的中国劳工等6人向日本政府及运输公司索赔一案做出二审判决,支持一审判决结果,驳回原告方的上诉。原告方等二战时被日军强掳至石川县七尾市,被迫在码头从事严酷劳动,他们向法院起诉要求日本政府和运输公司道歉并支付共计约6600万日元的赔偿。
审判长渡边修明在陈述判决理由时虽然承认强掳和强迫劳动是日本政府和运输公司的共同不法行为,但仍沿袭了最高法院的判例以“1972年的《日中联合声明》放弃了个人索赔权”为由驳回了原告方的上诉。败诉后,原告方表示将上诉至最高法院。原告方在金泽市召开的记者会上称“承认政府的严重违法性这一点值得肯定,但法官放弃了自主判断,而是遵循最高法院判例”,他们对此表示强烈谴责。
审判长渡边修明在陈述判决理由时虽然承认强掳和强迫劳动是日本政府和运输公司的共同不法行为,但仍沿袭了最高法院的判例以“1972年的《日中联合声明》放弃了个人索赔权”为由驳回了原告方的上诉。败诉后,原告方表示将上诉至最高法院。原告方在金泽市召开的记者会上称“承认政府的严重违法性这一点值得肯定,但法官放弃了自主判断,而是遵循最高法院判例”,他们对此表示强烈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