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盈)日本最高法院12月24日就在二战期间被强掳到福冈县做苦役的45名中国劳工状告日本政府和加害企业一案作出最终裁决,驳回原告方诉求。
2003年2月,45名中国劳工向福冈地方法院提出索赔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及加害企业三井矿山公司和三菱矿业公司公开谢罪并进行赔偿。福冈地方法院2006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以“诉讼时效”已过和“国家无答责”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对判决不服,向福冈高等法院提出上诉。2009年3月,福冈高等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上诉。原告方随后向最高法院上诉。由于此次最高法院的裁决为终审判决,原告方至此最终败诉。
日本最高法院当天决定,不受理原告中国劳工一方的上诉。这起诉讼也以原告败诉宣告结束。
2003年2月,45名中国劳工向福冈地方法院提出索赔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及加害企业三井矿山公司和三菱矿业公司公开谢罪并进行赔偿。福冈地方法院2006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以“诉讼时效”已过和“国家无答责”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对判决不服,向福冈高等法院提出上诉。2009年3月,福冈高等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上诉。原告方随后向最高法院上诉。由于此次最高法院的裁决为终审判决,原告方至此最终败诉。
日本最高法院当天决定,不受理原告中国劳工一方的上诉。这起诉讼也以原告败诉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