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宏)5月18日,东京高裁对家住群马县前桥市的中国残留孤儿二世中泽明雄状告东京都江户川区的一家冲压工厂的控诉状,宣布被告方已经承认工厂有怠于安全保护的义务,双方在东京高裁的调解下,以2500万日元和解成立。
原告方面指出:中泽明雄2003年5月20日在东京都江户川区这家工厂就职,同年10月3日下午15点25分,中泽明雄在操纵油压半自动冲压机时,右手被夹在冲压机里,当场造成三根手指被切断,右手腕机能全废。这台冲压机装有安全装置,原告当时在此工厂就职还不到4个半月,在开动此冲压机进行作业的时候,通常应该有有经验的员工作为监督员点检感知器等安全装置,并做好作业说明。但是在本事故发生时,虽然有一名员工作为监督员监督,但是他不是被指定负责安全的作业主任,也没有对冲压机的安全状态进行更加细致的确认,因此原告认为这次事故的原因是被告有怠于安全保护的义务,并在2007年7月20日提诉,要求这家企业赔偿他约8700万的赔偿金。
令人非常遗憾的是,2008年11月13日,东京地裁对中国残留孤儿二世中泽明雄状告群马县的一家冲压工厂做出判决,驳回中泽明雄的提诉。认为劳灾过失原告占8成,被告仅占2成。
判决后中泽明雄对本报记者表示,伤残与败诉使他觉得人生有一种走投无路的感觉。2008年11月25日,中泽明雄又向东京高裁提出控诉。
2009年2月19日,在东京高裁第10民事部举行了第一次口头辩论,裁判长藤山雅行当时就明言一审判决应该重新审定。随后,经过多次辩论及和解劝告,于今年4月14日,东京高裁提出和解劝告,要求被告方支付2500万日元的和解金,并向原告谢罪、保证今后努力防止不再发生这样的事故。原告中泽明雄虽然对2500万日元的赔偿金没有认可,但是考虑到被告方的支付能力,最终接受了和解劝告,于5月18日和解正式成立。
原告的辩护团认为,这次和解是在否决了一审不当判决的前提下,维护劳动者生活和劳动最低权限的胜诉,对胜诉和解给予高度评价。原告中泽明雄表示,对东京高裁控诉胜利非常高兴,他从心里感谢至今为止支持他的律师、劳动组合的朋友们。经历了劳灾事故、被人欺负、70万日元字据、每个月10万日元的生活等等。日本政府、警察、没有人来帮助你,一审判决又被驳回。他没有想到会输得这样彻底,难道连裁判所也不能帮助弱者吗?但是他没有就此死心,一直斗争到高裁。最后获得胜利,让他感觉很欣慰。
日本社会金钱至上,劳动者没有安全感。因为他是从中国回来的残孤二世,被称为“外国人”,在生活中受到各种各样的歧视。中泽明雄表示,发生了如此重大的劳灾事故,被告方也没有叫来救护车,而是在事故发生30分钟以后,从劳灾现场把他送往附近的松江医院,可是此医院没有适当的处置设施,这才叫来急救车,将他送往日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致使治疗延误,使得他不得不住院10个月之久,退院后又继续治疗了2个月,现在除了手指残缺外,右臂从肩膀向下完全不能动,整个右臂感觉麻痹,留下了6级后遗障碍。中泽明雄受伤以后,妻子对未来的生活感到了强烈的不安,与其离婚。
中泽明雄1972年7月15日生于中国吉林省,是中国残留孤儿中泽浩的三儿子,1997年11月19日,和父母一起回到日本。中泽明雄表示,这几年的控诉他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他对此十分感动,今后其它人若遇到困难,他也将全力支持。为了杜绝日本社会歧视外国人,他将继续斗争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