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石)日本日立制作所和华人谢崇怡女士解雇案在3月24日第7次的谈判中正式达成和解。日立制作所支付谢崇怡女士超过500万日元的和解金。
在日华人谢崇怡女士毕业于中国厦门大学日语专业,在日本的大学院里获硕士学位后,于1991年4月进入日立制作所本社中国营业本部从事对中国的商务工作。
2006年4月,谢崇怡女士被日立制作所解雇。虽然谢崇怡女士提出自己是作为正式社员被采用的,但是由于就劳在留资格的限制,每年需更新一次雇用契约。可是在2004年4月,她突然接到上面通知,告知她下一年的雇用契约将不予续签,这意味著她在2005年4月前必须辞职。谢崇怡女士认为,每年更新契约只不过是形式上的东西,从实际状况上看,她与正式社员没有什么不一样。在与日立制作所展开艰苦交涉后却看不到解决的头绪的情况下,谢崇怡女士以“日立制作所解雇不当”为由,向东京地方裁判所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解雇无效并要求日立制作所补发“不当解雇”期间的应付工资和1486万日元的赔偿金。
但日立制作所主张:谢崇怡女士并非正式社员,而是每一年更新契约的嘱托社员,对她的所谓解雇不过是契约期限已经结束。日立制作所为了证明谢崇怡女士是嘱托社员,向法庭提供了多种证据,但是有些证据被曾经担任过东京入国管理局局长、对各种入管文书有丰富鉴别经验的崱跷錨德认为有伪造之嫌,使法庭内外哗然。
去年6月17日,东京地方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驳回谢崇怡的提诉,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谢崇怡针对这次判决指出:
1、这次判决对我的有力证据置之不理,或断定为“完全没有意义”。
2、对于日立制作所所有的证据,都给予承认、采用,并依此做出判决。
3、对于日立制作所的主张,即使没有证据,也给予采用。
谢崇怡表示她将矢志斗争到底,进行上诉。
去年10月29日东京高等法院发出了第一次和解劝告,此后平均每星期进行一次调解。进入今年3月后进行多次集中调解。3月24日,谢崇怡和10名支援者一起来到东京高等法院进行第7次谈判,谈判从13点一直进行到接近16点。谈判结束后,在律师协会会馆1层前厅,谢崇怡方面的中野麻美律师举行了和解报告会。
全统一工会的田宫委员长说:如此这个事情也有了著落,谢女士也可以挺起胸膛生活下去了,我们希望能确保谢女士今后三年的工作。
最后谢女士含著眼泪说:这次和解,也有我难以理解的地方,是一次苦涩的选择。我必须还债,这是大家努力的成果。我今后会珍视这个成果。感谢大家。对于谢女士的发言,大家报以热烈的掌声。
中野麻美律师指出: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虽然不能说很圆满,但是由于当事人的努力,达到了双方实现和解的要求,因此还是值得正面评价的。谢崇怡在职时的工作得到了正面的评价,日立公司向谢崇怡交付了和解金。
去年10月29日东京高等法院发出了第一次和解劝告时提示的和解金为500万日元,据说此次和解金高于东京高等法院所提示的金额。
曾在谢崇怡的律师邀请下出庭作证的原东京入国管理局局长崱跷錨德对这次和解做出高度评价,认为谢崇怡面对日立制作所这样一个庞然大物坚持多年的斗争是很了不起的,她做出了很大的努力。高等法院的法官提出日立制作所支付赔偿金的和解劝告,说明日立制作所有理亏的一面。这是一次历史性的和解,标志著在人口减少的时代到来之时,日本企业在外国人雇用上必须采取正确的方针,不能进行歧视。这次和解对于将来移民社会的到来也具有很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