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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卡﹄审批制度出台 / 日籍华人回国定居有章可循
日期: 04年08月4期
  本报讯(记者 李春雁)8月15日,中国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外交部部长李肇星联合签署第74号令,正式发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自8月20日起正式实行,这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正式实施。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共29条,分别对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取消资格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这一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主要是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规定的有关申请材料。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后,将依据规定的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公安部审批。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决定。经公安部批准在中国永久居留的,由公安部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出入中国国境无需再办理签证手续,凭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即可出入境。
  据介绍,中国政府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审批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完全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据透露,自1985年11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1994年7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实施以来,中国政府已批准3000多名外国人在中国定居。
  据有关部门介绍,这一管理办法所规范的对像是外国人,已加入日本籍的在日华人,均是《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适用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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