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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许可资格外活动罚款200万 / 非法滞留者对策 月 日施行
日期: 04年07月2期
  本报讯(记者 周宏)5月27日,日本众议院总会表决通过了法务省于今年2月17日提出的“出入境管理难民法”修正案,该修正案的核心旨在加强对非法滞留者、在日外国人犯罪的对策以及调整难民认定制度,前者包括将对非法滞留者的罚款额上限自30万日元大幅提升至300万日元,后者包括废除原则上只在自入境起60天内接受难民申请的制度。其中,非法滞留者对策将于12月2日起正式实行。
  据法务省入国管理局总务课广报负责人冈部昌一郎透露,出台该修正案的目的在于减少被称为日渐严峻的外国人犯罪温床的非法滞留者人数,同时将使过于严格的难民认定手续更趋公正并实施切实的保护。据推算,日本全国有25万非法滞留者。有人指出,正是这些人给多发的外国人组织犯罪行为提供了温床。法务省希望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在今后5年内使非法滞留者人数减半。
  该修正案针对曾被强制驱逐出境的品质恶劣的外国人,将其再次入境的间隔期从原先的5年延长至10年。此外,在日外国人一旦被查明是通过非法手段入境,则将被取消在留资格。同时还引进了面向主动自首的非法滞留者的离境手续制度,在不对其实施人身拘留的情况下使其迅速离境。对偷渡来日、超过在留期限的非法滞留、留就学生在风俗店打工等非法滞在罪,罚款额上限自30万日元大幅提升至300万日元;对非法就劳助长罪,罚款额上限自200万日元提升至300万日元;对就学生无资格外活动许可而打工者,罚款额上限自20万日元大幅提升至200万日元。
  此外,针对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还制定了新的“在留资格取消制度”,规定如果发现没有履行在留资格超过了3个月,或是以造假的手段和文书等取得在留资格和登陆资格的外国人,入管可在经过调查落实后中途取消其在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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