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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井矿山强制连行索赔案︱︱ / 福冈高裁判中国原告败诉
日期: 04年06月1期
  本报讯(记者 杨文凯)福冈高等裁判所裁判长蓑田孝行在5月24日做出二审判决认定,三井矿山在战争期间强掳中国劳工案,对于国家和企业来说属于不法行为,但由于法律申诉时效已过,中国人原告已自动丧失了索赔权。福冈地裁于2002年4月28日判决三井矿山必须向原告支付1亿6500万日元的决定被驳回。社会舆论认为,在中国人战后索赔案不断获得进展的情况下,福冈高裁的判决是逆时之举。
以张宝恒为首的15名中国劳工原告平均年龄已高达77岁。他们在二战时被日本军队绑架至日本,分配到三井矿山属下的三池矿和田川矿强迫劳动,承受了非人待遇,九死一生,从2000年5月10日起,15名原告分三批起诉日本国家和三井矿山,要求赔偿额总计3亿4500万日元。福冈地裁一审判决原告胜诉,被视为中国人战后赔偿运动中的重要里程碑。
  福冈高裁二审判决认为,即使从2000年首批起诉算起,离开战争结束已经55年。按照日本法律,对于国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为20年;对于三井矿山这样的企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为10年。中国劳工原告因为过了请求时效,已无法律请求权。
  舆论指出,福冈高裁的判决,显示了裁判官在寻求法律安定性与维护历史正义之间遭遇了困惑。这个判决借用法律的名义,违背了常人所持有的常识常理,封杀了弱者也拥有的人权。原告方准备继续向最高裁判所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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