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名: 密码: 忘密码了
    设为主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中国新《婚姻登记条例》出台 / 境外结婚者国内不予离婚
日期: 03年09月2期
  本报讯(记者 李春雁)中国新出台的《婚姻登记条倒》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中国居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地区居民、内地居民和华侨在国内结婚登记时,统一归所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级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也就是说在日华人回国结婚或同日本人在中国结婚时,必须到当地省级民政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规定,在境外结婚者,国内不予办理离婚。在日华侨在中国国内办理结婚登记时,持中国护照者 出具有效护照,和日本公证机关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日大使馆认证的“单身证明”和“非近亲”证明,或中国大使馆出具的“单身”证明和“非近亲”证明。对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同样不予办理离婚手续。但若男女双方均为在日居住的持中国护照的居民,可以到中国驻日使馆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44/1939
会社概要 | 广告募集 | 人员募集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3 - 2020中文产业株式会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