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宏)6月29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移送被判刑人的条约》,这是中国同欧盟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此类法律文件。根据此条约规定,在西班牙被判处监禁刑罚的中国国民可以被移送中国监狱服刑,在中国被判处监禁刑罚的西班牙国民可以被移送到西班牙监狱服刑。日本政府一直对中日移送犯人条例感兴趣,目前正在与中方就有关移送犯人的中日领事条约进行商谈,中日移送犯人条例条约何时缔结,令人注目。
目前,移送被判刑人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合作方式,旨在使被判刑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回国服刑。在此之前,中国已与乌克兰、俄罗斯联邦缔结了移送被判刑人的条约。
中国与西班牙移送条约签约模式将会成为中国和其他欧美发达国家的一个示范文本。这个签约模式即在条约中明确写入了“死刑犯不移送”的条款。
此前,中国在与俄罗斯、韩国、南非、巴西等24个国缔结的移送条约中,没有一个明确写入该条款。中国跟西班牙的移送条约是中外缔结的移送条约里第一个出现此类条款的。 据悉,未来几年内,中国将会以西班牙移送条约作为范本,和多个发达国家签订双边移送条约。目前,已有多个国家表示愿意采取类似方式与中国签署双边移送条约。
目前大约有近2000名的中国人服刑者在日本各地的监狱里服刑,日本法务省的有关负责人认为移送被判刑人条约的批准有助于被判刑人重返社会,是尊重人权的体现。当一国公民在另一国监狱服刑时,与服刑地国在语言、文化、风俗习惯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利于被判刑人的改造矫正,也不利于其重返社会,同时还为监狱管理带来了困难。而开展移送合作,在被判刑人自愿的基础上,使其回到本国服刑,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根据条约规定,对于被移送的被判刑人,执行国将根据本国法律继续执行判刑国判处的刑罚,并且不再对判刑国已结审判刑的同一罪行重新进行审判。
但是,如果判刑国判处的刑罚种类或者期限不符合执行国的法律,执行国可以遵循相关条件将该刑罚转换为本国法律对同类犯罪规定的刑罚予以执行。
人大批准中西移送犯人条例 / 中日移送条例谈判正在进行
日期:
06年07月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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