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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国携带品 / 超五千元须征税
日期: 05年07月2期
  本报讯(记者 孙辉)7月1日起中国海关实行旅客申报制度改革,要求从空港进出境的旅客,一律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申报。
  中国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说,7月1日起,从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除按照规定享有免验和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的旅客外,均应填写《申报单》,并将填写好的《申报单》在海关申报台前递交给海关关员。针对旅客比较关心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免税限值,这位负责人说,本次申报制度的改革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7月1日以后,进出境旅客在通关时,口头和行为申报一律无效。无论是走“绿色通道”还是“ 红色通道”的所有旅客都需要事前填报申报单。只要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出部分海关将依据相关条例征税。居民旅客入境申报,物品价值以商业发票为准,如无发票,海关对所有物品按统一的完税价格标准征税。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自用物品,对超过部分海关予以征税放行。申报单制度将以前出境携带动植物的检疫单合并在内,而卫生检疫和边防填报单还暂时无法合并,目前出境仍需要填写3张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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