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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重情薄纠纷不断 / ──记国际婚姻中的遗产争夺战 / ■ 本报记者 向轩
日期: 04年07月1期
  从80年代开始中日国际婚姻逐年增多,中国新娘远渡重洋,嫁入日本人家。10多年的国际婚姻浪潮酿成了不少悲剧,也造就了不少幸福。今天,国际婚姻中的遗产纠纷又成为一个深刻的问题,逐渐浮上水面。
  从中日国际婚姻双方的年龄上看,有很多一部分的夫妻是老夫少妻的结构,丈夫比妻子大10多岁,甚至20多岁,丈夫通常有很长一段单身史,这段不太注意健康的单身生活为他们猝死埋下了伏笔。丈夫死后,中国妻子由于语言不通,对日本法律不熟悉,而男方家庭又对其存在明显的歧视和偏见,于是一场又一场的遗产纠纷发生了。这让中国新娘还未从丧夫之痛中抽身,又陷入了心力交瘁的遗产之争,深感异国的世事炎凉。

案例一:联手的欺骗

  上海女性柳敏(假名)通过国际婚姻介绍所认识了山形县的高野。
  第一次见到高野时,柳敏就对高野有了好感,他个子不高,很厚道老实的样子。据国际婚姻公司介绍,高野是建筑工程师,家里是独子。虽然两人外出约会都是拿着字典或带着翻译,但是柳敏心里却认定了高野是自己理想中的丈夫。
  2个多星期后,高野准备回国,柳敏送了高野一个红色的中华结。高野的脸一下子就红了,他看得出这个中华结是由4颗紧紧相接的红心编织成的。
  回国后,高野每个星期都给柳敏打电话。一年后的一天,高野再次飞到上海,他一看到前去接机的柳敏后第一句就是:“ will you marry me?(你愿意嫁给我吗?)”
  在得到柳敏的应允后,高野郑重地拿出了订婚钻戒,戴在柳敏的手上。
  高野和柳敏很快在上海办理了结婚手续,并在上海的4星级宾馆里举办了隆重的婚姻,两人都认为这样的美丽人生将会一生一世。
  然而不幸的是,正在高野回日本准备替柳敏办理赴日申请的时候,高野在建筑工地被高空坠落的重物砸死了。
  噩耗传到上海后,还沉浸在幸福中的柳敏如坠地狱,好几天都茶不思饭不想,以泪洗面,她回想起送别高野时的情景,那时的高野的肩膀那样宽广和厚实,他温和地对柳敏说:“一起去日本生活,我会给你幸福的。”
  然而现在,一切都完了!柳敏感觉眼前一片昏暗。
  此时曾经介绍她与高野认识的国际婚姻介绍所的负责人来了。她带来了这样的一个看似十分优惠的条件:“高野家里人希望你尽快在放弃遗产的证明书上签字。如果你同意,他们愿意付给你60万日币,同时我们还将保证尽快给你再介绍新的对象,让你早日赴日本。”
  国际婚姻介绍所的那位中年妇女的微笑有些闪闪烁烁,但她的说辞却是充满诱惑的。在悲伤中的柳敏本来打算拒绝,但终于架不住周围朋友和亲戚的劝说,在放弃遗产的证明书上签了字。
  两年后,柳敏来到日本。现在她才知道,当年高野家给那家国际婚姻介绍所的费用是200万,如果她不答应在放弃遗产的证明书上签字的话,她可以凭高野妻子的身份获得高野2000多万的遗产。
  高野家和国际婚姻介绍公司联手欺骗了她。

案例二:与小姑争财产

  沈阳的新娘吴玲(假名)嫁到福冈县已经4年了,与丈夫相处融洽,生有一女。很多人都说她有福气,嫁给这幺一家吃穿不愁的好人家。
吴玲的婆家伊藤氏在当地颇有经济实力,不仅拥有大片的农田和一家超市,而且还有不少供出租的房产和土地。丈夫伊藤宏是家里的长子,下面还有一个妹妹。
  伊藤宏为人和善,惟一的缺点是由于其平日以收租金为生,无所事事的每一天让他养成了贪杯的习性,尽管医生早已提出告戒,说他的血脂和血压都偏高,不宜多喝酒,吴玲也劝了许多次,伊藤宏只当是耳边风。
  今年年初,悲剧终于发生了。农历新年,吴玲来日后第一次回国探亲,主要是想让年老的父母见见新生不久的外孙女。但是到中国还不到1个星期,吴玲就接到日本的国际长途,伊藤宏的妹妹伊藤博子在电话里泣不成声地说:“哥哥昨天晚上在家里死了,是脑溢血。”
  吴玲抱着女儿踏上了奔丧的归途。她无法相信1个星期前开车送她上机场时还有说有笑的丈夫就这样“走”了,看着怀里仅仅1岁零1个月的女儿,她悲不自禁:今后的日子如何过下去?
  因为不懂日本的风俗,吴玲丈夫的葬礼权全交给伊藤博子操持。等一切停当以后,吴玲才发现伊藤博子在伊藤宏死亡届还没有交上去以前,从伊藤宏的银行存款上取走了800万日元。一经追问,伊藤博子才告之:“那些钱是用于葬礼的。”
  “日本的葬礼要花那幺多钱吗?”吴玲提出疑问。
  “就是花了那幺多!”伊藤博子毫不含糊地说。
  葬礼过后,伊藤家对吴玲的态度就有了很大变化。先是伊藤博子出面劝吴玲早一些回国,并答应给吴玲一些日币。但吴玲很清楚,作为伊藤宏的妻子,她是遗产第一继承人,所以坚决不允。
  这时,伊藤博子的脸色就不好看了:“ 你这个中国女人,就是为了伊藤家的钱才嫁到这里来的,告诉你,伊藤家的财产你一分钱也得不到。”伊藤博子还说:“如果不是你吵着闹着要回中国,哥哥也不会去世,是你害死我哥哥,你还想要他的遗产?亏你想得出!”
  伊藤宏一部分不动产中有妹妹伊藤博子的股份,而伊藤宏一死,伊藤博子担心吴玲会就此变卖家产,以损害到自己的利益,因此就十分蛮横地企图赶走吴玲。伊藤博子三番五次地去吴玲家骂“伊藤家已经不认你为儿媳妇了,你为什幺这样厚脸皮?”伊藤博子的丈夫更是拍着桌子威胁吴玲:“你要是这样死赖在这里,看我不揍你!”
由于害怕,也为了自己和孩子的安全,吴玲只能出走东京。
  等吴玲安顿好孩子再回福冈时,才发现病重的公公已经立好遗嘱:自己死后的遗产都由伊藤博子继承,剥夺伊藤宏的女儿伊藤杏美的继承权。吴玲闻讯后,心凉得像一块冰,她觉得有些不可思议,为什幺就因为自己是中国人,女儿与自己就要在遗产继承上遭遇这样的命运呢?

案例三:以德报怨的朋友

  长岛美林和丈夫长岛一平都是归化日本国籍的华人。长岛一平是公司的职员,由于其出色的工作表现,目前已经是贸易公司的业务部长,年薪800多万日元。夫妻俩省吃俭用在日本置办了房产,并在银行有一笔数额不少的存款。
  1999年,长岛美林认识了一位上海姑娘阿霞。阿霞是留学生,由于付不起所在私立大学的学费中途辍学。眼看签证就要到期了,阿霞一下子瘦了一大圈,整天的愁眉苦脸。长岛美林知道阿霞在上海有一个年迈的老母瘫痪在床,弟弟染上毒瘾,进了3次戒毒所都没有根治,全家的收入都靠阿霞一个人在日本陪酒支撑。长岛美林从心里深深地同情这个年仅28岁的女孩,为了帮助她,长岛美林想出了一个绝招,让丈夫和阿霞假结婚。
  2000年,长岛美林和丈夫长岛一平办理了离婚手续。2001年,长岛一平与阿霞成为了法定的夫妇。虽然美林依然与一平同居一个屋檐下,但阿霞却与一平也在日常的接触中产生感情,阿霞和一平在离美林家不远处租了一间公寓,开始半同居的生活,当然这一切都是在美林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
  今年2月,一平突然在出差时遭遇车祸,被抢救到医院时已经气绝身亡。美林以合法妻子的身份给一平办理了后事,却不知阿霞已经瞒着她把一平名下的财产逐一抵卖。等到接到律师的通知单时,美林这才知道自己除了部分现金存款,已经几乎一无所有,等她再次找到阿霞时,阿霞脸上毫无愧色:“一平是我的法定丈夫,我有权动用他的财产。”
“我是为了帮你留在日本才让丈夫与你假结婚的。”
  “假结婚吗?这里的邻居都知道我和一平是夫妇,同时如果假结婚,我怎幺会有一平名下的存款单?”
  到这时候,美林才发现自己真是蠢到了极点。自己的好意却得到恶意的相报。这下子,她得不到一平的一分钱遗产,而且无法获得日本的遗族年金以确保老后的生活,从今以后长长的日子,她将如何度过。
  虽然她想过是否要和阿霞打官司,但是思前想后,自己的假离婚在日本法律上也属犯罪,弄不好还要吃几年官司。
这下子,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呀!

案例四:生命保险费之争

  何芸芬(假名)的日本丈夫已经50多岁了。作为出租车司机的他在30岁的时候给自己保了500万的生命保险,由于当时他是单身,所以保险受益者写着他父母的名字。与何芸芬结婚后,丈夫多次说起要把生命保险的受益人改成何芸芬的名字,但是却一直没有着急办这件事情。
和何芸芬结婚的第四年,丈夫突然因车祸身亡,500万的生命保险因不属于遗产范围,直接归属了保险受益人——丈夫的父母。
  何芸芬几次上门向婆婆索要保险金,婆婆都拒绝了她。婆婆的眼神是充满鄙视的:“你才30多岁,为了自己在日本签证,你也是要嫁人的,不是吗?虽然我知道我儿子一直希望把受益人改给你的名字,但是毕竟没改,不是吗?这说明我儿子也不是傻瓜,他还是有所考虑的。”
  何芸芬气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和丈夫相处的3年多,两人几乎没有吵过嘴,丈夫是一个温和的男人,把小10多岁的何芸芬当作了掌上明珠,虽然两人没有孩子,但是夫妻恩爱确是人所共知的。何芸芬并不否认当初来日本时,完全是因为向往日本的生活,但是与丈夫相敬如宾的那些日子,让她逐渐爱上了这个沉默少语的男人,500万的生命保险虽然不是一个很大的数目,但是婆婆的态度实在让她忍受不了。
  于是,何芸芬到处寻找律师希望向婆婆讨个公道,但是多番咨询,她都是碰壁而归,因为生命保险不属于遗产范围,在法律上不按遗产划分方法办理,而是由生命保险签署人所指定的受益者领取。

法律专家如是说

  华人行政书士张建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由于日语能力差,对日本法律不熟悉,加上日本社会存在“中国妇女嫁给日本男人是贪图签证,贪图金钱”的偏见,所以不少在日华人妇女在遗产继承方面往往会发生许多纠纷。张建红称:“遗产是人死后留下的财产,包括不动产(房屋、地产)、动产(银行存款、家具等有价财产)以及债权股票。当然,债务也包括在遗产之列。遗族年金属于身份权利,只要是妻子就有权力享受。”
  就上面的案例所涉及到的遗产、继承人和遗产分割问题,张建红对此作了解释。当人死亡的时候,会发生继承的问题,从继承财产的时候开始,继承人继承属于被继承人财产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但是被继承人的人身专属权,不在这一范围之内。
  让我们一起看一下遗产所包括的内容。第一是权利,权利是指资产被继承人所有的不动产、借地权、借房权、股票、俱乐部会员权、存款、贵金属、现金等所有有价格的东西都是资产。第二是义务,义务是指负债、借金,通常所说的连带保证债务等是负借。遗产是既包括权利也包括义务的。但是属于被继承人人身权利的不是继承财产的对象,比方说,身元保证的义务等不属于继承财产的范围。还有根据生活保护法,所得到的保护受给权,这是付与被保护者维持自己最低限度的生活权利,这也不是财产继承的对象。
  生命保险金和退职金的受给权也不是继承财产的对象,这些是根据法律就业规则等规定,决定受给权者的范围和顺序,这些都是受给权者的固有权利,不能作为继承财产的对象。
  首先,法律是这样确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的。被继承人的配偶者是继承人。除配偶者以外,第一顺序是子女,第二顺序是父母,第三顺序是死者的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配偶者和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话,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话,由第三顺序继承人继承。
  死亡之后,如果继承人只有一个人的话,什幺问题也不可能发生了,但是如果是2个人以上,在分割遗产的时候达不到合意的情况下,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遗产分割的时候,按照民法第900条是这样规定的:
1、子女和配偶者是继承人的时候,子女的继承分及配偶者的继承分均为二分之一;
2、配偶者和直接尊属是继承人的时候,配偶者的继承分是三分之二,直接尊属的继承分为三分之一;
3、配偶者和兄弟姐妹是继承人的时候,配偶者的继承分是四分之三,兄弟姐妹是四分之一;
4、子女、直接尊属和兄弟是数人的情况下,各自的继承分是相同的,但婚外子的继承分是婚生子的继承分的二分之一,父母一方不同的兄弟姐妹的继承分是父母双方相同的兄弟姐妹的继承分的二分之一。
分析第一个案例“联手的欺骗”时,张建红称:“当年柳敏小姐嫁给高野后,在中国办理了结婚手续,并在日本的区役所内办理了入籍手续,她理应享有高野2/3的遗产,然而由于她不懂法,或许她存着其它目的,在放弃遗产的证明书上签了字,那幺可以解释为柳敏已经放弃了自己这个应有的权利。虽然柳敏后悔莫及,但是她的当年签下的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在分析第二个案例“与小姑争财产”时,张建红称,吴玲完全有权力继承丈夫的遗产。“按日本法律,如果夫妻一方死亡,如果他们有子女,那么他的遗产分割方法是子女可以获得其财产的1/2,而配偶者作为死者的第一继承人也将获得1/2的遗产。”
  在看完第三个案例“以德报怨的朋友”后,张建红苦笑着说:“看来美林是拿不到遗族年金了,因为在这场战争中,无论以怎么样一种方式抗争,她都不会有什么结果。她希望尽自己的能力帮助阿霞的这一份心是善良的,但是她和自己丈夫假离婚,本身就是不懂法不守法的行为,是触犯刑法第157条,构成“公证证书”原本不实记载等罪,会受到法律惩处,并且现在丈夫已经去世,没有挽回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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