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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有广厦 难展欢颜 / ──在日华人回国买房烦恼二三事 / ■ 本报记者 李春雁
日期: 04年06月1期
  中国人有个传统,非常重视“ 家”的概念,把这看作自己生活的根基。而“ 家”的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外在物质体现就是房子,因而中国人对“买房”一向是热情而执着。据美国市场调查显示,在美国,华裔的房产拥有率已远远超过了白人,成为最重视房产的一族。国内也同样,在边远农村,一些农民辛苦一生只为盖起一座房子。在大都市,奔波劳碌的市民也以有一所房产而骄傲满足,因为有了房子就使“ 家”有了根,使生活有了踏踏实实的稳定感。同样海外华人为回国生活所做的重要准备之一,也是在自己准备立足的城市买一所房子,为自己在国内“ 安一个家”,因而海外华人市场也越来越受到国内房地产商的重视。
  但人在海外,远在天边,对于房子这样一个“ 背不动,拿不走”而又让人“ 晃眼”的商品,能按照自己的心愿处理吗?而委托代管的亲人朋友能面对“ 房子”不动心,经受住“ 房子”的考验吗?目前处在商品经济发展初期的中国,虽然经济迅猛增长,但不庸讳言,官场腐败,司法腐败,还并不鲜见,各种制度还很不健全,海外华人的合法权益,私有财产能够得到合法合理的保护吗?这些都是海外华人回国投资买房的烦恼之事。以下就是华人回国买房后“ 惨遭祸事”的两则事例,当事人希望把自己的经历告诉给同样打算回国买房的华人朋友,让大家引为“前车之鉴”,以免“ 重蹈覆辙”。告诫每一个华人在你动用多年的辛苦积蓄时,一定要慎重行事,要按法律途经走好每一步手续,更要慎选在国内的房产管理人。


  杨福胜的房子官司总算在今年4月底由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民事调解。尽管结果不尽人意,尽管还存在着明显的不合理之处,但总算收回了被强占近一年的房子。说起这件事,老实巴交的杨福胜只有4个字:闹心、气人。

一、买房

  杨福胜介绍,他是吉林省白山市人,因妻子是残留孤儿后代,1985年杨福胜全家来日本定居,杨福胜和儿子也取得了永住者身份。随着在日生活日久,久别故乡的一家人愈发思念起故乡的亲人朋友,思念起故乡的山山水水。考虑到日本生活的高物价高消费,老后靠夫妻俩的年金只能紧紧巴巴地过日子,而若回中国去生活,就轻松多了。杨福胜决定老后回国定居,并开始为老后回国做准备,于1995年在白山市北线地区购买了一套190平米的楼房。
  由于杨福胜人在日本,这套房屋就托付给姐姐照顾,并利用这个房产开了一家小型旅店。后来杨的姐姐搬迁了,房子又交回了杨福胜手里。2001年8月,杨福胜回国,又把这套房子交给侄子杨臣照看,并约定房子只能由杨臣使用,不收房租,但不准出租。杨福胜说起自己当时的心情:“当时只是想,都说老叔在日本挣了点钱,那就算帮一帮侄子吧,房子让他白使,做点买卖什么的,也好让他有个营生,过几年他若干成了事,再说房租的事儿。”但他怎么也想不到,祸事从此开始了。

二、被占

  毕竟房子是杨福胜一家在日本辛勤劳作,多年积蓄置下的财产,杨福胜不能不挂记在心。但从2002年后半年起,杨感到几次电话联系,杨臣都对房子的事吱吱唔唔,含糊其词,为此杨福胜决定年底回国过年,顺便弄清房子现在究竟由谁在住。
  回到白山市,杨福胜还是被眼前的事实震惊了。尽管杨臣在电话里极力否认出租了房屋,一再解释是在和别人合伙做买卖住着房子,但杨福胜见到的却是房子被大雪封门,杨臣已不见了踪影。后来终于找到房屋的居住者,一个叫王起秀的女士,王起秀比杨福胜还要理直气壮:“我有合同,我付了一年的房租,租的房子。”并拿出了与杨臣签定的租房合同。合同上签定租期3年。杨福胜气坏了,本想立即收回房子,但考虑到杨臣已收了王1年的房租,考虑到王立即搬出会有诸多困难,杨福胜作出了让步,他告诉王起秀,本人是房主,这份合同与本人没有关系,是无效的。并当场撕毁了合同,但口头约定王可以住到2003年6月底(即一年满期),到期后立即搬出。同去的还有杨福胜的亲属杨威等。
  然而这只是噩梦的开始。到了2003年6月底,王起秀搬了出去,而房子又住了别人,王说是她的合伙人,但杨福胜却认为是转租了出去。而且房内原来开旅店时的24张床、24套行李、8个八仙桌等等都被卖了。得知这种无赖强盗行径,杨福胜气得夜不能寝,只好再一次回国,向当地白山市八道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王起秀侵占自己的合法财产,要求法院判处王起秀立即归还房产。

三、夺房

  这时也有好心的朋友劝杨福胜,这官司难打,因为王起秀在法院“ 有人”。但杨福胜并没有在意,他想就算王在法院有人吧,但向情向不了理,王强占自己的房子,强卖自己的财产,这些都是板上钉钉的事,这样的官司走遍天下,也没有输的道理。
  然而白山市八道江区人民法院确确实实让杨福胜长了见识,也让在日华人开了眼界,见识了人被欺财被抢也会输官司这样一个事实。
  在经过一系列程序后,白山市八道江区人民法院下达了(2003)八民二初字第407号民事判决书,认为第一:2002年6月7日杨臣与王起秀签订的租赁合同,因杨臣没有房屋所有权,故合同无效。但杨福胜在2003年年底回国,知道了此事,“ 同意王起秀租借到2003年6月底”的口头约定,虽有杨威作证,但法院确认不属实,于是认定是杨福胜对租赁合同认可,这样该合同就有了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杨福胜告得无理,王起秀“ 租房”合法,而且王也没有转租房子,而是双方“承认”是“合伙”经营关系。这样在经过“原告如何、被告如何、被告如何、原告如何”,洋洋洒洒数千言后,法院判定: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房屋被占反而占得有理?不服此判决,杨福胜开始了上诉和上访。上诉到市中院,中院的人告诉他们,一般判决。法院是“上级服从下级”,很难改判,他们又到市人大、市政协到处告状,终于在2004年4月1日,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写到:“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杨臣与王起秀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二、王起秀于2004年4月25日前将租赁杨福胜的房屋倒出,归还杨福胜所有。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负责。”
  按调解书规定杨总算可以走进自己的房子了。然而25日到了,王起秀方称,拿房子钥匙的人找不到了。法院的人只好劝杨福胜的代理人:“你们自己砸开门,进去换把锁就行了。”杨福胜的代理人如言终于打开房门时,却看到房间里只要能拿走的东西,包括两扇铝合金门都被卸走了,整个房间就像被土匪打劫过一样……
  只是为了要回自己的房子,杨福胜闹了3年的心,打了一年官司,反反复覆回国,请律师、起诉,花了几十万日元,还不算为此而操的心,耽误的工作,一家人为此气愤得心神不宁而受到的精神上的伤害。杨福胜至今提起这事还心有余悸:他告诫在日华人,回国买房置产,一定要谨慎行事,不要像他一样,房子反而成了心病。


  与杨福胜不同的是刘军(化名)的房产纠纷并没有闹上法庭,最后以刘军放弃了房子,放弃了亲情,断绝了与亲人的往来而结束。事情已经过去5年了,但这件事留给刘军的伤口却至今也没有愈合,至今提起这件事,这个年仅40的汉子还是伤心不已,难过的泪水夺眶而出。因为在这场房产纠纷中他最大的损失不是失去了倾全部积蓄购买的房子,而是与父亲、妹妹间的骨肉亲情啊!

一、为回国筑巢

  刘军是是家中的长子,其实家中也只有他和妹妹两个孩子。从小由于家里经济不富裕,但也没受什么委屈,只是平常的普通市民生活,但家里4口人感情却是好的。都说老年人重男轻女,但他们家相反,因妹妹最小,因而备受父亲宠爱,全家呵护。
  1993年刘军大学毕业后工作不满3年就来了日本留学,先是语言学校,再是研究生,再是大学院。学生生涯本来就苦,刘军就读的又是私立学校,学费负担沉重,当时独身一人的刘军又不善理财,总是挣多少花多少,因而当他大学院毕业终于在日本找到工作时,可以说是身无分文。但这期间几次回国探亲,他却是打肿了脸充胖子,每次都拿光积蓄带给父母,并把留学生活说得天花乱坠,为的是让母亲放心。妹妹结婚时,他更是从同学处借钱,凑了50万日元带给妹妹。也许这时种下了祸根。
  刚刚工作时,刘军虽是大学院毕业,但工资七扣八扣到手只有10几万日元,而这时已过30岁的他也谈起了朋友,并准备结婚。这时刘军感到了“ 一分钱憋倒英雄汉”的滋味,为此他和女友商量后决定辞去稳定的工作,去做契约社员,找不到工作就回国。这样他们结婚了。婚后妻子辍学打工,刘军当起了契约社员,讲起当时的生活,刘军心有余悸。当时收入是一下子翻了倍,但契约社员站在市场最前沿,经不起风吹草动,哪怕只有两星期没有工作的着落,身心所受的煎熬都是无法言说的。
  一年后,妻子怀了孕,手里也有了一笔积蓄,刘军就倾尽全力在国内买了一处120平米的房子,由父母代管。买房子时,父亲提议用父亲的名字,因家就他一个儿子,妹妹婚后也有自己的住房,父母又有住房,刘军也就没多想,同意了。而悲剧也就从这时开始了。

二、妹妹夺房

  刚刚买完房子的刘军,连装修的钱也没有了,就由父亲出了10几万元人民币进行了简单的装修,然后父母住了进去“ 看房子”,而妹妹一家也卖掉了自己的房子搬进父母的原住房中。刘妻回国生产,看到这种情况就把自己一家在日本的艰难说给了刘的父母,希望他们体谅儿子的难处,并拿出150万日元还刘父装修新房的钱。刘母当时就流泪说,她一直知道儿子不容易,希望儿子尽快回国工作,而刘父也接了钱。然而,等刘军的妻子带着孩子回到日本,刘军的妹妹一家又卖掉了刘父原来的房子,搬进新房和刘军的父母一起生活。刘军得知后,惊问父亲这是怎么一回事,老人说自己太孤单,想和女儿一起住,刘军讲:“ 我马上就回国了,我们一家住在哪里呢?”父亲讲:“ 你先租房住,等你妹妹再买了房你再回来。”刘军开始后悔自己当初买房时的做法,但一头是父亲和妹妹,自己的骨肉至亲,又能怎么办呢?也就在这一年,母亲病逝了。

三、老父无情

  母亲病危时,刘军全家都回到了大连。提起母亲,刘军和妻子眼睛都湿润了,刘军讲,母亲在病床前的一幕至今对他来说,还是历历在目,母亲拉着他的手对周围的父亲和妹妹一家说:“军军吃了太多的苦,才30多岁,头发都要掉光了,让他回来吧,不要抢军军的房子……”
  母亲去了,刘妻在大连住了3个月,这3个月,妹妹一家不仅没有一点买房搬走的意思,相反还话里话外赶刘妻搬走。看着妹妹一家大把花着卖房钱,非名鞋不穿,非名包不挎,再想想自己一家在日本为买这房子省吃俭用,自己3年都没有添过一件新衣,刘妻也伤心了。她没有再说什么,带着孩子回了日本。以后刘军再打电话,父亲说:“别人出国都给父母买房子,你买了房子还想要回去吗?那好,把这些年我养你长大,供你上大学的钱都还给我。”至此刘军无话可说了。
  因为无家可归,刘军一家只好放弃了回国的打算。也许是绝处逢生吧,刘军一家在日的生活却日益稳定,工作稳定了,收入也大大改善。事过5年再谈起当年的房子,刘军说自己是心痛犹在,不伤钱只伤心。他说当时买房是倾尽了所有。但以现在的能力,送给父亲妹妹一处房子也未偿不可,有能力,也有亲情。只是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房子被夺,母亲也因此气愤抑郁生病而死,这太伤他的心了,这种被最亲的亲人伤害的痛楚不是金钱能弥补,不是语言文字能表达的,但5年过去了,自己年届不惑,老父也70多岁了,他也不去计较了,唯一的希望是妹妹一家能善待父亲。
  一则是房屋被占,司法不公讨房难,一则是买房手续失误,亲人见财起意,这两则在日华人回国买房的烦恼事讲完了。但这只是华人回国买房进行曲中的几点杂音,提醒准备回国买房或已有房产的华人对房产慎重操作,并不会影响更多的在日华人赴国内家乡买房的脚步。据有关部门统计,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增长,国力的增强,祖国对海外华人的吸引力也越来越大。近年来“海归”的华人已在呈倍数增长,而回国投资买房者更是倍数的倍数。在买房大军中,尽管还时时有人在进行“非法侵占投诉”、“房屋质量投诉”、“工期拖延投诉”、“虚假宣传投诉”等,但大部分的人还是对自己所买的房产心满意足,处置运作得心应手。而在今年3月的全国十届人大会议上,保护私有财产更是明确地写入了中国宪法,显示着中国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已越来越走向成熟,各项法律法规监督制度也会逐步走向完善。只要受害者敢于斗争、勇于斗争,以法捍卫自己的权益,被不法之徒非法侵占的事就会越来越少。我们希望在日华人回国买“广厦”者都能尽展欢颜,也相信随着时代的进步,买房烦恼会烟消云散,拥有广厦者都能尽展欢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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