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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控告西日本入国管理中心: / 光天化日下施暴打断两根肋骨
日期: 04年04月3期
  中国男子王连革(45岁)在4月5日向大阪地方裁判所提出诉状,状告法务省西日本入国管理中心(大阪府茨木市)在光天化日下对他进行重殴,打断了他两根肋骨并重创他的左腰部,使他在长达3个星期里不得不坐轮椅生活。他要求西日本入国管理中心的法人代表日本国向他赔款约400万日元,并要求被告负担一切诉讼费用。担任这起案件的律师武村二三夫先生说:“我们希望通过这场诉讼,究明入国管理中心内部的实际状态。”

一、小龃龉引来大暴力
  根据起诉状,王连革1958年生于中国黑龙江省,1996年12月1日,作为中国残留孤儿的子孙和妻子一同来日,后被发现是“伪装中国残留孤儿子女”,在2002年2月25日,被西日本入国管理中心收容。2002年4月15日被假释,后在2003年3月12日再次被收容。而他遭受入管职员重殴的事件,发生在2002年4月8日。
  当时,他正在申请假释,希望和家里通一个电话,讲一讲有关他假释的事情。而在这个中心里,打电话并不是自由自在的,想打电话,首先由被收容者提出申请,然后经过所长批准,才能进行通话。原则上是在打电话的前一天必须提出申请,如果是星期一提出申请,那么经过所长批准,打电话的时间在周二和周五之间;如果周五申请,打电话的时间则在周六到周一之间。
  2002年4月5日是周五,王连革在这一天向入管职员提出了自己的通话申请,在“希望通话的日时”这一栏中,王连革写的是7日午前9时。但在7日那天,9时过后,负责带领他打电话的入管职员还没有来,王连革也无法出去打电话。一直等到10点,那个人才姗姗而来,但是王连革家里已没有人了,使他没能和家人通上话。王连革无奈,只好对那位负责人说:改为明天再打。他将4月5日的申请书中的“希望通话的日时”一栏中的通话时间改为“4月8日午后12时”。但是到了8日12点多钟,负责接他去打电话的入管职员还是没来,于是他在他所住的“共同A6号”房间内招呼入管职员,他称他们为“先生”。有两名入管职员A和B听到了他的叫声,来到了他的房间。王连革问他们:现在几点?A回答说:“12点10分。”王连革听罢对他们说:为什么今天也迟到?昨天也迟到?两个人听了他的话,没说什么就离开了他的房间。过了不一会,职员C来到了他的房间,本来那一天是C当班,是他应该按时来接王连革去打电话的。王连革见C来了,还以为是来接他去打电话,于是挺高兴地右手拿电话卡,左手拿着硬币,按照C的指示和他一起离开“共同A6号”房间,却未料到暴力殴打随之而降。

二、惨遭恶行 打断肋骨
  王连革在前面走,C在后面跟着他,他们一起从走廊向大厅走去。突然,C从他的后面向他猛扑过来,并猛然把他的手腕扭到背后,与此同时,A又窜了过来,从王连革的背后抓住了他的右腕,这时又从走廊相反的方向跑过来了两名入管职员D和E,D抄起王连革的右腿,E抄起了王连革的左腿,把王连革仰面朝天摔在地上。当时这个场面正好发生在被关押者所居住的“共同A5号”的窗口前面,被关押者们看见眼前的情景,都非常气愤,不由异口同声地抗议道:先生!不能打人!A等见状,马上七手八脚地把王连革拖进了附近的A娱乐室内的一个死角,“共同A5号”室里人们从他们的房间里看不到这里。于是5名入管职员在这里开始大施拳脚,尽情发挥。已经窜进了A娱乐室内的B一脚踩住了王连革的右脚,其它4个人一拥而上,踩脚的踩脚,扭胳膊的扭胳膊,又把王连革仰面朝天地放倒在地面上,使他动弹不得。C将右膝压在王连革的左胸上,然后把全部体重和力气集中在右膝上使劲向下压了好几次,D也把全体重压在王连革弯曲的胳膊上。王连革痛得大叫,但这群入管职员不依不饶,仍然继续施暴。过了一会,A等把王连革抱起,拖向“保护室”,途中因为王连革试图甩开抓着他的入管职员的手,又遭到了一阵殴打。
  经过这阵暴打,王连革左面第5、第12肋骨骨折,左腰部遭受严重创伤。

三、不给治疗反遭隔离
  王连革被暴打之后,被这些入管职员扔进了所谓“保护室”──“第E1号室”隔离了起来。过了30分钟后,这群入管职员才把他带到中心诊疗室内,让医生进行了常规诊查。当时王连革已经站不起来了,他们只好用轮椅将他推进了诊疗室。诊疗室里的医生只是用消毒液给他消了消毒,贴上块儿湿布了事。王连革由于左肋剧烈地疼痛,通过翻译要求照X光,但医生对他的要求置之不理。
  在诊疗室做了粗糙的处置以后,入管职员们把王连革带入“A4室”内进行隔离收容。王连革由于被打得不能动弹,希望有同室的被关押者照顾,因此要求让他回到原来的“共同A6号”室,入管职员拒绝了他的要求,直到被假释的2002年4月15日,他一直在单独房间“A4”室被收容。在这漫长的8天里,王连革站不起来,每天忍着伤痛,在地板上爬来爬去,没有人向他伸来援助的手,没有人和他说话,使他饱受了巨大的耻辱和痛苦。

四、日本入管职员违法、违纪事件频出
  王连革的辩护律师武村二三夫律师指出:在入管收容者的处置规则第17条第2款中规定:入国警务官在被收容者有违反应该遵守的事项的行为,或欲进行违规行为时,入管警务官应命令其行为中止,也可以在合理和必要的限度之内,采取制止这种行为或抑制这种行为的措施。而原告只是要去打电话而行走在走廊中,就突然遭受了入管职员的暴行,原告王连革是没有任何违规行为的,而且当时的情景,也被中心的职员照了相,设置在“A娱乐室”天棚上的固定监视录象机已录下了暴行的全过程,武村二三夫律师亲眼目睹过这些录像。现在,围绕这一案件,大阪的律师30余人成立了辩护团,为了防止入管方面毁灭证据,他们已向大阪地裁提出申请,要求查封保存当天的录像带。
  本报记者也采访了西日本入国管理中心广报课的有关负责人,他们说他们还没有接到诉状,因此究竟这个事件是有还是没有,这个提诉本身有与没有现在都不知道,因此不能做出任何回答。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法务省内部资料显示,近年来,入管局官员执法犯法之事年年增加。以东京、大阪、仙台、福冈入管资料为例,1998年遭受处分的入管官员是2人;1999年1人;2000年10人;2001年10人。在2002年多达19人。在这5年间,共有42名入管官员被处分,而且近半数事件是与在日中国人相关连。就违法事件的内容分析,已从最初的单纯的性骚扰、打人,发展为有组织地藏匿证据,集体渎职。入管当局在管理体制上的混乱和入管官员素质的低劣,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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