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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战访大陆的长期影响
日期: 05年05月2期
  国国民党主席连战访问大陆,为台海两岸“不独不武”和“经贸整合”这样一种可能前景展示了希望。2000年,由于北京在江泽民的“飞镖行动”(指1996年3月向台湾近海发射)的后续效应和“文攻武吓”,加上国民党连宋分裂,使中国国民党失去了在台湾的执政地位。在北京不对台“父攻武吓”与国民党全力推出一组新候选人的情况下,国民党在下次大选中仍然有望在台湾重新执政。连战访问中国大陆对未来台湾政局、对未来两岸关纱,仍然会有重要影响。

  连战提出两岸“不独不武”设想

  在北京通过《反分裂法》后的第二天,连战在台湾《联合报》上发表《两岸签署和平协议,不独不武三十年至五十年》一文。连战在文章中说,和平协议的重点在四个字──不独不武,台湾方面宣布放弃台湾独立,而中共当局宣布放弃武力攻台。协议时间可以是三十年、五十年,经双方磋商后确定;签署和平协议可以使两岸的冲突、一触即发的战争情势得到缓和,另一方面,透过未来更长时间区域经贸的整合逐步解决两岸问题。
  连战所说的这种前景并非不可能,但实现这一前景的最大障碍是,北京对“台湾并非独立”的动作,作出了“台湾独立”的误判,然后,借口台湾当局越出《反分裂法》的“三道红线”,对台进行武力威胁甚至采取“非和平方式”或武力行动。举例来说,台湾制定新宪法,规定主权所及范围仅限台澎金马,把“国号”改为“中华民国(台湾)”或“(中华)台湾共和国”。这是不是“台湾独立”呢?问题是,即使北京政治局多数人认为这不是“台湾独立”,而少数人坚持认为是“台湾独立”,一旦台海局限紧张起来,政治局的投票机制会危及中国,使政治局小圈子中的少数派转变为多数派,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释法”时,作出“台湾独立”的误判。如果北京没有政治局这种“假民主”的小圈子投票机制,台北也没有人利用两岸紧张局势争取选票。如果两岸一心一意致力于维护台海和平,那么,连战所说的“不独不武”、“经贸整全”将得到实现。
  然而,一个有政治局小圈子投票机制的大陆和一个可以利用两岸紧张局势赢得选票的大选环境,始终是连战梦想的障碍。

  “经贸整合”是两岸统一之路

  中国统一有三条道路,一条是非和平或武力统一道路,另两条是和平统一道路。
  两条和平统一道路中的一条,是从政治入手,从政治统一走向经济融合的道路。另一条是先经济后政治,从两岸“不独不武”、“经贸整合”走向和平统一的道路。
  欧洲的一体化与中国的和平统一是很不相同的两个过程。前者是多个独立的国家从经贸整合走向政治一体化的过程,后者是一个国家分离的两部分经济政治一体化的过程。中国统一如果走“第三条道路”,欧洲一体化过程中的一些经验就可以为两岸所借鉴。
  现在,台海两岸的经贸依存度愈来愈高。近十多年来,数十万台商参与两岸经济融合,目前在中国大陆的台商已近8万家,投资总额超过1500亿美元,创造了1300万个就业机会。从2000年起,中国大陆已成为台湾第一大出口市场,国民党副主席江丙坤今年三月访问大陆达成的十点共识,在两岸农业合作、台湾农产品销售、台商权益保护、大陆对台开放金融、保险、运输、医疗等行业、渔业合作诸多方面,迟早会变成现实。在经贸整合过程中,对穿梭于台湾两岸的台商来说,中国已经统一,对那些两岸都有住房,可以在两岸自由往来的台湾人来说,中国也已统一,这样的人愈多,就愈接近“感觉上的统一”。
  欧洲现在远未统一,但自从欧盟成立以来,生活在法国、西班牙、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的人,那种“感觉上的统一”愈来愈明显。从1951年欧洲六国成立“煤钢共同体”开始,经过欧共体到欧盟,已经经历了半个多世纪,从现在的欧盟到未来的欧联(欧洲联邦)也许还要半个世纪。可以说,欧洲的统一,是漫长的经贸整合的和平统一道路。台湾与中国大陆本来就是一个国家,在民族、宗教、语言、文化上,台海两岸不存在欧洲各国之间的巨大差别,唯一的重大差别发生在政治制度方面。两岸之间的经贸整合也会有助于中国大陆的和平演变,所以,从两岸经贸整合到两岸和平统一不需要一个世纪,也不需要连战所说的三十至五十年。只要台海“不独不武”、维持持久和平,两岸经贸整合的时间将大为缩短,中国的和平统一在不远的将来将提上两岸共同的议事日程。

  “联邦中国”将带有“邦联”特征

  1983年邓小平会见美国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提出“一国两制”构想时,在当时情况下,这是两岸统一的“可行方案”。这一方案由于中国大陆两大事件而成为“不可行”。一是1989年的“六四事件”,二是1996年的对台“飞镖行动”。如果说在“六四事件”后北京仍想挽回劣势,仍坚持推行“一国两制,和平统一”对台方针的话,那么,“飞镖行动”从实际行为上放弃了邓小平的对台政策。
  《反分裂法》的制定与通过,是北京改变江泽民“飞镖政策”的起点。《反分裂法》第六条是两岸经济融合、和平融合的条款,但《反分裂法》名称针对台湾,引起了台湾民众正当反感。《反分裂法》完全是中国大陆的法律,1949年后,台湾与中国大陆是“任何一方的法律及政府行政权力无法施行到对方的区域”。就像中国大陆《婚姻法》、《刑法》一样,《反分裂法》只是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不会也不能在台湾地区实施。大陆如果真的对台动武,并不是实施《反分裂法》,对台动武本身并不需要制定一部法律,《反分裂法》第八条是中国大陆“限制动武”,规定“非和平方式”实施条件的法律。只要北京不发生对“台湾独立”的误判,《反分裂法》有助于营造“不独不武”的台海环境。只要两岸坚持和平方式处理两岸之间的一切问题,美国按《台湾关系法》不会介入台海问题,中美之间会走上友好合作的道路。
  两岸“不独不武”、“经贸整合”,使联邦制可能成为两岸统一的一种选择。由于邓小平“一国两制”政策中仍有许多合理成份,如“不派军队进驻台湾”、“不派官员接收、接管、干预、或监督台湾内政”、“你不吃掉我,我不吃掉你,我不管你,你不管我,各搞各”。“台湾军队可向外国购买武器,维持其自卫能力”、“台湾有独立立法权,并基本上维持现有法律”(以上引自邓小平与杨力宇谈话),两岸即使在联邦制基础上统一,这种联邦制也不是美国式、德国式的联邦制,而是“新联邦制”,即带有“邦联”特征的联邦制。新联邦制的中国,可以称为“联邦中国”、“中华共和国”、或“中国”。“中华共和国”的英文仍可用“Repullic of china”,中华共和国是“第一共和”的“中华民国”、“第二共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继承和发展,是“第三共和”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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