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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标准 / □ 海风
日期: 04年05月2期
  最近,美国驻伊拉克军队虐待伊拉克战俘的新闻,传遍了全世界。
  自然又有很多人找到了嘲笑美国的借口:美国实际上是一个虚伪的流氓国家,美国的人权状况如何糟糕等等,一时间沸沸扬扬,好不热闹。
  美国是不是一个讲究人权民主自由的国家,我相信多数人都心里有数。但是,面对这次的事件,在许多媒体都众口一词地谴责美国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就应该得到一个相反的结论呢?
  这样的推论显然是太幼稚了。
  一个国家是否维护人权,最重要的衡量尺度,是要看这个国家有没有公开批评的渠道和自由,有没有保护批评者的机制,以及这个国家是否会有体制性的反省行为。这样看起来,我们仍然不能说,美国是一个虚假的人权流氓的国家。
  第一,虐待俘虏的事实真相,是由美国军队的士兵自己泄露出来,并由自由媒体广为传播的,这就是公开批评;第二,所有暴露和传播丑闻的人和媒体,都受到保护;第三,自美国总统到国防部长,都已经公开道歉。
  人权问题,是一种政府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我们批评某个国家不保护人权,是批评它的政府;相反,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地保护人权,也是看它的政府是否实行一套切实保护人权的措施。我们不能从某些个人行为来断定一个国家是否保护人权。因为每个个人的行为,受到个人的素质、心理、教育、环境等等因素的影响,因而有时会有一些行为不够检点,但这并不能说明整个国家是一个不保护人权的国家。看一个国家是否保护人权,不但要看是否有人受到伤害,更重要的是要看人在受到伤害以后,有没有保护受害者的保障机制。民主的国家里也会有一些个人不喜欢听从别人的意见,我们不能因此说它是一个非民主国家;法制健全的国家也会有小偷,我们不能因为小偷的存在而说它没有法制;人权健全的国家,当然也会有不尊重人权的个人行为,我们却不能因此说这个国家不讲究人权。
  总有一些人批评美国“ 恃强凌弱”,这种说法当然是以保护弱者为出发点的;但是,反过来看,弱者是否就可以为所欲为呢?悲惨的“ 9.11”,那么多无辜的人在突如其来的卑劣的攻击中丧失了生命,难道就是应该的吗?弱者的恐怖行为就一定是正确的吗?“恃强凌弱”固然对弱者不公平,但是“恃弱凌强”对于强者就公平吗?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不公平,难道只许百姓放火,不许州官点灯就公平吗?
  当然,某些个别军人对战俘的虐待,无论如何不是正当的行为,不应该为他们开脱罪责,他们应该受到谴责,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而这种谴责和惩罚,恰恰是保护受害者的行为。有没有这种惩罚,才是有没有人权观念的衡量尺度。我相信,在真正的没有人权的国家,这种事件根本就不会被暴露,任何妨碍政府“ 形象”的消息,都被“ 扼杀在萌芽状态”,这样的国家,表面看起来没有蔑视人权的事实,但是真相恰恰相反,这样的国家才是最不讲究人权的国家。
  毫无疑问,美国在伊拉克面临着困境。这种困境的根源来自文化的差异。美国人一直在推广自己的一套价值体系,就是他的民主自由人权的理念,孰不知在迥然不同的文化土壤上,这些理念是很难生长的。我坚定地认为这些理念是好的,它们是人类文明原野上美丽的鲜花,但是,鲜花也必须有相应的土壤。或许某些人生来就不愿生活在鲜花中,他们更情愿在荒野中忍受煎熬,而且他们乐在其中。对此,别人的好意并不会得到他们的感激,有时却只能得到仇恨和报复。民族和个人一样是有命运的,民主就是命定的东西。命中注定没有民主的民族,别人强迫是没有用的。
  美国面临着考验,考验来自很多方面,既有经济上的,更有观念上的,这次又多了一个心理上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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