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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还是放 这是一个问题吗?
日期: 04年04月2期
  东京高级法院3月31日认定了《周刊文春》的上诉并取消了东京地方法院禁止出版的原裁决。此前东京地方法院认为暂时禁止出版属于妥当处分,而驳回了文春方面的异议。虽然还不能说是一锤定音,但是整个事件的一波三折引人注目。老牌杂志《周刊文春》曾经扳倒过许多私生活不检点的政客与名人,也经常由于报道名人的私生活而引起争议。此次事件涉及前外相田中真纪子长女的私生活,杂志在即将面市之前遭到暂时出版禁令还是极为罕见的。
  争执双方的焦点集中在“言论自由”和“ 个人隐私”哪个更为重要这一点上。田中真纪子长女的代理律师称3月17日出售的《周刊文春》中有一篇文章侵害了田中长女的隐私,该报道毫无公益性,比起新闻价值来说,保护个人隐私更为重要。而支持《周刊文春》的一方则认为如果报道不涉及重大内容失实,禁卖的处分是不妥当的,田中的女儿向杂志社抗议可以理解,但禁止出售太过分了,这开一个不好的先例,以后凡是对自己不利的文章,就可以利用这一点打官司。所以这次禁令简直是限制言论自由的暴行。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究竟谁是谁非呢?
  东京高级法院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案。东京高级法院重申“表达自由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中最需要尊重的权利。”确实如此,对崇尚新闻自由的日本社会来说,这本来不应该是一个问题的。如果说有问题,那就在于如何进一步规范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反过来说,即使报道无意的失误,甚至有意的攻击,那么到那个时候再上法庭也不迟。商品社会的报纸杂志要提高发行量的一个不可避免的手段就是哗众取宠,其实,《周刊文春》的这篇有异议的报道充其量也就是有点哗众取宠吸引读者的眼球而已,一个前外相的女儿的结婚离婚除了成为读者饭后茶余的谈资以外,也不会炒作出更多的实质性内容。
  在维护个人隐私这一点上,作为一个名人的代价就是要为自己以及自己的家属的隐私权做出牺牲。你是一个名人,不管是政治家还是艺术家,也无论你是唱戏的还是耍猴的或者被耍的,你的一切行为就会暴露在大众面前,也就是说当你成为名人之前要具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来承受公众投来的鲜花或者大粪。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理由,可以认为田中长女的投诉有点过分了。这样的结果很有可能使得自己更加暴露于大众面前,更加没有隐私可言。除非她本人也是有心想把自己炒作一番的,否则就没有必要如此大动干戈。
  这次东京高级法院判决的意义在于肯定了民主社会对新闻自由的尊重,也体现了日本社会法制建设的完善之处。同样的问题在中国社会也时有发生。对于新闻媒体的禁还是放,始终是令政府十分头痛的事。譬如前一阵大陆报纸网站狂炒的宝马案件,最后只好以政府禁令才换来鸦雀无声,就好象从来没有发生过什么一样。重现了中国社会“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人治特色,毫无法制可言。其实,问题的关键在于缺少一部能够保障和规制言论自由的法律。新闻媒体有责任给公众提供事件的内幕和真相,法律的作用就在于既要保证个人的言论自由,又要防止不负责任的言论对于社会公众的误导和危害。
  《周刊文春》事件最终对于我们的启示就是新闻出版要自由,记者编辑要自律。从这个角度看,禁还是放就不是一个主要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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