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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麻原彰晃被判死刑说起
日期: 04年03月1期
  麻原彰晃在近日被判处死刑。这个死刑的判决花了八年的时间,其中从逮捕到取证到漫长无边的法庭辩论,对这样一个罪大恶极的罪犯的判决花费了无数人无数的精力。死刑是第257次判决的结果,要麻原彰晃死的不止是法官,更多的是日本的民众。这样一个众望所归的判决居然要花8年的时间才能获得,这在中国可能是无法想象的。
  中国的死刑判决非常得迅速,甚至比一般的判决还要快。一个人“ 罪大恶极”就会被判死刑。但是“ 罪大恶极”由谁来决定呢?当然是法律,每次遇到死刑犯大多也会宣布此人触犯哪条哪条法律,但是很明显,法律条文虽然清楚地摆在那里,但是释法过程却没有人做更多的解释。怎样量刑,怎样释法才是审判的关键。“对某种犯罪必须严惩”,“对某种某种人必须杀之而后快”根本不能成为判决死刑的根据。中国的死刑判决给人的感觉常常是草率的,意料之中无可争议的。尽管我们很难说在法律程序上这些判决有多大的问题,但是对于死刑这样一个极刑而言,极短的时间内作出决断显然是不合适的。无论是对穷凶极恶的杀人犯还是贪婪无比的经济罪犯,都不是法官或者民众认为他该死他就该死的。只有法律才能判断一个人是否应该被剥夺生命。死刑的草率判决并不一定是西方媒体每每攻击的人道主义问题,更多的是是否具有现代法律意识的问题。应该看到中国的进步,从前荒唐的“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口号已经不再提起了,但是死刑判决的客观标准依然模糊。遇到严打或者特殊时刻就多杀点儿人,平时就稍微松快一些,这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执法行为是中国法制改革的最大障碍。对于任何刑罚都一样,释法与量刑要慎重再慎重,法律的尊严并不是靠严刑,而是靠公平和客观来维护的。
  对于麻原彰晃,想要他死的人肯定是不计其数的,但是一个死刑判决要花8年的时间,可见判处极刑在民主国家是多么艰难的事情。事实上不止是死刑,重大的刑事案件在民主国家的审判大多旷日持久,因为取证和量刑的过程非常得繁琐。尽管不可能做到绝对公正,但是要尽最大的可能使最后的判决符合所有的法律条文。对于法律的尊重甚至于超过了对正义本身的关注,虽然这未必是好的事情,但是必须承认这种强烈的法律意识恰恰是民主社会相对公平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任何事物都有正反两面。由于慎重导致的旷日持久的审判过程对很多被害人而言是痛苦的。麻原彰晃从40出头到近50岁一直平平安安心安理得地在监狱中生活着,而被他伤害的人们只能无奈地等待,在痛苦中一天一天地煎熬。复仇的日子来得那么的慢,难怪麻原彰晃在最后的审判中会面带笑容。如何修改相应法律条文,已达到提高审判效率,让罪犯早日得到应有的惩罚,也许是法律专家们应该认真考虑的另一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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