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4年4月9日,中文产业株式会社与东方时报、日中通信社在东京高等裁判所,就三方在过去4年里提出的几场民事诉讼案达成了最终和解。
有关各方同意接受法庭方面的调解意见。经过慎重的技术处理后,当事各方就数起民事诉讼达成和解,并以公开的方式发表和解声明。和解内容为?
1、东方时报、日中通信社及其经营责任者对有关报道给刘正民和罗怡文两人带来的麻烦表示公开致歉;
2、中文产业株式会社、罗怡文和原交通银行东京分行行长刘正民在接受道歉的基础上,表示放弃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法律程序告一段落之后,相关媒体愿意进一步合作,为在日华人社会创造美好明天而努力。
有关各方同意接受法庭方面的调解意见。经过慎重的技术处理后,当事各方就数起民事诉讼达成和解,并以公开的方式发表和解声明。和解内容为?
1、东方时报、日中通信社及其经营责任者对有关报道给刘正民和罗怡文两人带来的麻烦表示公开致歉;
2、中文产业株式会社、罗怡文和原交通银行东京分行行长刘正民在接受道歉的基础上,表示放弃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法律程序告一段落之后,相关媒体愿意进一步合作,为在日华人社会创造美好明天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