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名: 密码: 忘密码了
    设为主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中日协议处理残留化武── / 吉林敦化将建燃烧设施
日期: 04年05月1期
  本报讯(记者 杨文凯)有关日本侵略军在二战期间遗留在中国的大量化学武器的处理问题,中日两国政府于4月22日达成最终协议。根据《禁止化学武器条约》的规定,日本必须在2007年基本处理完残留化武,因此,中日达成协议,将在年内完成处理设施的设计,争取早日动工,尽早处理残留化武。
  4月22日,在东京召开的中日共同处理化学武器作业小组达成协议:1.中日将在掩埋有大半残留化武的吉林省敦化市哈尔巴岭以西4公里处建造大型处理设施;2.新建设施完全使用燃烧方式。今后,针对发掘和处理过程中出现的事故,还准备了完备的预防和医疗体制。
  日本政府在今年度预算中拨出171亿日元用于建造残留化武处理设施,今后还将在建设费和处理费上陆续支付数千亿日元。中方推测日军残留在中国的化学武器有180万发,日本则推测有70万发。但即使如此,日本内阁府也承认“日军残留化学武器的规模在世界上是无与伦比的。”
  1997年生效的《禁止化学武器条约》规定日本有义务在10年内完成处理残留化学武器。中日之间于1997年开始协议,并于1999年达成了“处理化学武器所需要的资金、技术、专家、设施等,全部由日方提供”的协议。但由于残留化武的种类太多,埋藏和保管场所遍布中国全境,处理、搬运的安全性和环境基准都需要时间。因此,如果得到中方认可,日本的处理期限可能会延长5年。2003年8月,齐齐哈尔化武泄漏伤害事件,再一次警示安全及时地处理化学武器已是当务之急。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41/5598
会社概要 | 广告募集 | 人员募集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3 - 2020中文产业株式会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