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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在毒气化武诉讼中首次胜诉 / ”八 四”诉讼随後启动
日期: 03年10月2期
  本报讯 13名受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伤害的中国公民要求赔偿案,9月29日下午在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胜诉。法院判决日本政府将向每名原告赔偿2000万日元。这是中国人原告在毒气化武诉讼中首次胜诉。
  据悉,9月27日下午2点,侵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的受害者代表李臣和受害者家属代表刘敏,从北京乘机飞赴日本东京,参加东京地方法院对诉讼案的一审判决。随行的还有苏向祥等3名中方律师。苏向祥律师认为,“8.4”事件对9月29日的判决结果有影响,使法官更审慎去考虑本次的判决,而不会过於离谱、强词夺理。苏向祥说:我们将在9月29日判决结束之後,向东京法院正式提出起诉。
  李臣和其他3位受害者於1974年在松花江佳木斯市做河道除泥工作时,被挖出的毒气炮弹所伤害,李臣部分受损严重的皮肉被切除,後反覆发作,现在仍继续接受治疗。而同时受害的萧庆武早已不治身亡。与李臣一同提起诉讼的受害者及家属还有12名,他们都是因日军遗留的炮弹爆炸或毒气泄漏致残或死亡。这13名受害者在中日双方的帮助下,於1996年12月9日,作为原告向日本政府提起第一批诉讼。
  据介绍,在李臣等13名受害者於1996年提起诉讼後,1997年又有5名受害者联名提起第二批诉讼。今年5月15日,作为第二批起诉的5名中国原告先於李臣等接到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判决书承认日本侵华战争结束後将化武遗弃在中国,并给原告造成伤害的事实,但日本政府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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