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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眷身份证明该如何办理?
日期: 2011/06/08 15:33
政策问答

    问:我是一名华侨,现居住在国外,我有一国内亲戚需要办理侨眷身份证明,请问该如何办理?需要我提供什么材料?

    答:根据广东省侨办《关于归侨、侨眷身份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侨办〔2008〕193号)的规定,侨眷申请确认身份,需提供关系人系归侨、华侨或外籍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街道、乡镇或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侨眷与归侨的亲属关系证明也可由双方任一方所在单位根据合法有效材料出具其亲属关系的证明。  归侨、华侨或外籍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国外出生证、护照证件(附外交部门及相关国家驻我国使领馆的认证)、公安管理部门对其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附与原件相符的说明)、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其本人档案资料出具的证明(并附档案复印件)等其中一项能证明关系人系归侨、华侨或外籍华人身份的合法有效材料。  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指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其中一项能证明自身身份的合法有效材料。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户籍管理或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其本人档案资料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其中一项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合法有效材料。  申办人携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侨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格,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即可办理侨眷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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