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人均年收入万元以下家庭可免费打“官司”。获益人群不局限于广东省内,外省居民不管是前来旅游还是出差,只要案件发生地在广东省,且当事人的收入水平也符合新标准,将同样可免费获得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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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年收万元以下家庭可免费打官司
日期:
2011/01/13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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