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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跨境汇款新修正案出台
日期: 25年09月2期

——强化了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払机构实施交易的审查规定
                 
作者: 浅井・大地外国法共同事業法律事務所
TEL:03−6272−9201


2025年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9月3日。

一.修正现行管理办法的背景

1. 弥补监管缺口,更好的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秩序

现行办法已发布10余年,其中对实施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客户身份的识别”,现行办法中缺少对事前・事中・事后实施全流程的风险调查规定,也未严格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实施尽职调查。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完善洗钱预防措施,发布了本《修订案》。

2.加强管制新兴金融业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近年来急速出现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包括Alipay、Wechat pay等)的线上支付业务,证券行业的非经纪业务,银行非开户金融业务等,造成了对客户身份调查所产生的诸多问题无法可依,或法规不完备的情况发生,进而导致对不同风险状况的客户采取“一刀切”的管理措施,出现风险隐患或影响企业的正常业务往来。

3. 参照反洗钱及反恐怖的国际通行标准和国际评估要求,提高中国的反洗钱水平

2019年,反洗钱国际组织(FATF)对中国的反洗钱工作水平做的评估报告中指出,中国反洗钱的法律制度和反洗钱工作有效性与国际标准存在差距,需要按照国际水准修订现行管理办法。并且在2025年底,中国将迎来新一轮的反洗钱的国际评估。该评估是衡量一个国家反洗钱水平的重要标尺,评估结果关乎中国持续扩大金融行业的高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大局。

二.本『修订案』中的引人注目的变化

1.调整了金融机构的履行义务主体

本『修订案』第2条除了调整履行现行管理办法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义务主体,还增加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包括Alipay、Wechatpay等)为义务履行主体,适应了2024年修订的《反洗钱法》的规定。

2.取消了自然人客户办理一定金额的现金存取业务必须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的条款。

本『修订案』删除了2022年版本第10条中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的条款,对自然人存取款来说提供了便利条件。

3.调整了一次性金融服务的范围和条件

本『修订案』第9条又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业务时,金融机构仍需开展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4.跨境汇款的身份核验将更加严格

还请注意,本『修订案』虽然删除了现行法第10条的规定,但是并不代表银行不会对自然人客户存取现金时进行资金来源或用途的调查。本『修订案』中规定“涉及较高洗钱风险的,还应当了解资金来源和用途”,因此,如果被银行认定为涉嫌“涉及较高洗钱风险的”情形时,客户还是需要说明其资金来源或用途的。

另外,本『修订案』第34条规定自然人向境外汇款时登记汇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住所和收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账号等信息。如果向境外汇款单笔超过人民币5000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需要核实汇款人的身份。如果缺少汇款人或收款人的必要信息,根据识别的风险情况,银行可以选择执行、拒绝或者暂停相关汇款业务。

也就是说,上述新规定赋予了银行可自行决定是否要求客户提供资金来源和用途等的尽职调查的权利。

5.对客户身份资料设定了最低10年的保存年限

本『修订案』第44条规定,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后或者一次性金融服务结束后至少保存10年,交易记录自交易结束后至少保存10年,并逐步实现以电子方式保存。

三.对日系企业、在日华人以及中国现地驻在的外国人员的建议

本『修订案』是为了落实和配合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反洗钱法》的关联规定,以便更好地实施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活动。

本『修订案』虽然主要是为了规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银行支付机构,但直接影响着我们几乎每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只要我们涉及银行支付或使用非银行支付机构实施金融关联活动,就需要依照关联规定,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实施尽职调查、正确登记受益所有人信息等事项。 

特别是在中国现地的日系金融机构、企业或外籍职员及家属、更要及时了解现地新的金融规制,确保金融交易的合法・合规,避免因不符合新规要求而无法进行正常的金融交易或被政府当局监管。

另外,外籍人员或华人个人若与中国境内企业或者其他个人进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按照新规定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实施反洗钱及反恐怖审查,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并同时配合中国金融监管部门、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对账户及资金的监管,以保证合法・合规的实施金融业务往来和资金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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