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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医院关系(1)
日期: 13年05月4期
遭遇交通事故之后,受害者需要支付治疗费给医院,理论上是受害者应先支付给医院然后找保险会社要,但是实际上目前是医院直接发请求书给保险会社,由保险会社直接支付这种情况较多。当然前提是保险会社同意事先支付。但是保险会社也不是全额支付,需要根据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来考虑,比如说受害者也有过失、治疗时间过长等的没有必要的治疗等。此外,征状固定之后的治疗费,保险会社是不会支付的,征状固定之后仍然想继续治疗的话,需要受害者自己承当治疗费。

治疗分为自由诊疗和健康保险诊疗。

前者对医院有利,医院可以多收治疗费。很多不良医院一开始会告知不可以使用健康保险而要求受害者使用自由诊疗,要不然拒绝受理。发生这种事情的话,如果有其他医院可以治疗的话建议换医院,因为以后的后遗征诊断书需要医生填写,诊断书的内容很大程度上会根据医生的个人意思产生很大的变化,若跟医生的关系处理不好的情况下,有可能导致后遗征诊断书内容对受害者不利。此外,因交通事故而导致受伤需要治疗的话,是可以使用健康保险诊疗的。

后者对保险会社和受害者有利。使用健康保险诊疗,保险会社支付的治疗费会下降,相对来讲在以后的交涉之中会起到一定的良性作用。另外,受害者也有过失和责任的情况下,需要相对应的治疗费,使用健康保险诊疗对受害者也有好处。所以建议遭遇交通事故之后使用健康保险诊疗。使用健康保险诊疗需要提交第三者行为届,这个因为对保险会社有利,所以保险会社不会忘记告诉这种事情的。

此外,后遗征诊断书的内容很大程度上会根据医生的意思产生很大变化。很多华人同胞有跟医生吵架的经验。吵架原因在于受害者认为医院跟保险会社勾结。认为医院跟保险会社勾结的原因主要出在医院对受害者很冷淡,受害者觉得自己收到不公平的待遇。

在医院跟保险会社勾结这件事情上,笔者觉得受害者想多了。虽然有时候有不熟悉交通事故的医院,在接到保险会社的电话后,对受害者的态度会有所变化,但是这种只是医院出自保护医院本身的利益而已,而非勾结。比如说,保险会社会故意跟医院说,你现在交给受害者的诊断书、意见书等以后要作为提交给法庭的证据等夸大的话,而使医院写的诊断书、意见书更加偏于中立。实际上,很多交通事故的案件通过律师的交涉,在交涉阶段都能了结,需要提起诉讼的还是少数。

在医生态度冷淡这方面上,根据笔者的经验,日本的医生大都是很冷淡的,特别是综合型大医院。通常没讲几句话就完事了,然后叫下一个患者。时间对医生来讲是很重要的,所以特别是日文讲不清楚的外国人,去医院治疗受气的可能性会更大。这时候不是去责怪医生没有医德、主张自己支付了治疗费等而去跟医生吵架,而是应该忍住,放低姿态博得医生的同情。忍不住的人,虽然当时跟医生吵架,挤兑医生很解气,但是在将来需要医生填写后遗征诊断书上,会吃闷亏。而后遗征诊断书的内容对后遗征等级认定的取得有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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