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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定住签证
日期: 12年04月3期
主持人问:我十年前来日本,后来黑过一段时间。5年前通过和日本人结婚由黑转白。我学历不高,学了一手木工手艺,来日本后也一直在日本木工艺术品制作会社工作,收入相对稳定有保障。我现在想离婚,但又不知道如何获得今后的签证。宋律师,你说该怎么办?

宋炜译答:其实在签证问题上有很多不如意的地方。因为日本是一个否定移民的国家,对外国人的日本长期居住基本持消极态度。所以日本在给予外国人长期签证时第一考虑的是如何符合日本的国家利益。因此一般情况下只有3类人可以有机会长期滞留日本。1、受过很好教育的外国人;2、有特殊技能的外国人;3、和日本人、永住者结婚的人。

如果一个外国人不符合以上3个条件,往往很难找到和自己情况相对应的签证,这时你可以考虑一种比较特殊的在留资格□□定住者在留资格。

主持人问:什么是定住者在留资格?

宋炜译答:根据日本入管法,定住者在留资格是指日本法务大臣基于特别的理由给予某特定外国人的一定期限的在日本居住签证(入管法第2条)。按照我们中国人的说法就是特事特办

主持人问:特事特办有没有审查标准?

宋炜译答:时间一长日本政府也总结出了几条审查标准。

▲ 定住者在留资格审查标准

1 、存在必须留在日本的必要条件:如在留时间比较长(3年以内),日本配偶者签证、各种资格签证又不能取得,而基于人道主义原则(如回国已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等)或者公平性的原则必须考虑给予其签证。

2、没有其它合适在留资格。

3、基于一种综合平衡考虑。如果日本人和外国人之间生有小孩,而且又因各种原因夫妻离婚,如果纯粹从日本人配偶签证考虑,该外国人将无法取得而必须回国,势必造成亲子分离这一局面,该情况下可给予该外国人定住者签证。

定住者签证可对应多种特殊情况,例1:平成8年7月30日获定住通知的一位外国人,她和日本人之间生有子女,且该子女被日本人认知。该外国人通过短期滞在资格来到日本,随后申请定住者签证,顺利获得批准。该签证的批准文中如此写道:作为日本人的子女,有资格在日本安居立业。给予该观点必须考虑该子女的父(或母)的签证问题。如果因各种原因和日本人之间有了私生子,应及早让小孩获得认知,而后申请定住者签证。当然为了小孩的幸福,我们希望这种亡羊补牢的措施越少越好。

例2:离婚后的定住者签证变更。因和日本人结婚而获得日本人配偶等签证,而后又因离婚无法签证续签的人,可以考虑定住者签证。这种签证的审查基本上是因事因人而异。一般情况下,如果与日本人之间没有子女,而结婚时间持续在3年以上的,获签的可能性较大。但如果有别居时间较长,有伪装结婚嫌疑的,容易被拒签。

例3:就劳签证十年以上。某中文教师在日本获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签证10年以上,获签定住者签证。入管认为,10年以上在日本工作、生活,其生活基盘在日本,即使该外国人归国亦不能顺利安居乐业,基于人道主义原则,应给予该外国人签证,但必须满足在日本能够安定生活这一条件。一般情况下须满足年间收入不低于300万日元的条件。

例4:偷渡入国25年该情况比较特殊。内部基准为25年,但也有18年、10年获得签证的。务必与律师商量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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