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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到的日本法——交通事故之征状固定
日期: 12年02月3期
因遭遇交通事故而受伤,在征状固定之后所遗留形成的征状,可以进行等级认定,而后以有后遗征为理由可以要求保险会社赔偿。但是什么叫征状固定呢?

医学上把即便持续治疗也没有大幅度改善的可能,以及以长期的视野来看也无法恢复、并将恶化的这个阶段叫做征状固定。以头部震颤征为例子说明如下。通常去医院做医疗,指导或者吃药后,有可能减轻病情,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后病情又会复发,复发之后过一段时间病情又好转,然后又复发,但是复发时候的病情又不是非常严重(这里的严重不严重是指跟治疗前的病情相比)。像这种状态就被称为征状固定。

医学上即便进行持续治疗也没有大幅度改善的情况下,也不能故意一直呆在医院不走而加大保险会社的负担。在收到医生的征状固定的诊断书之前,可以以伤害部分为理由,向保险会社要求赔偿治疗费、通院交通费、入院杂费、护理费、停业损失、入院通院赔偿费等。在收到征状固定的诊断书之后,如果做了等级认定的话,可以以后遗征部分为理由,要求保险会社赔偿损失利益以及后遗征赔偿费等。但是不能再要求伤害部分的赔偿。

拿到征状固定的诊断书之后需要去做等级认定(这里指的是自赔责保险等级认定)。

原则上做等级认定,只有提出的书面文件才会被审查(书面主义),所以如何整理好书面文件是非常关键的。并非拿著医生开的后遗征诊断书就可以了。特别是像头部震颤征这类外面看不出来的征状,除了要医生开的诊断书之后,还要积极说明现在征状的情况以及可以证明现在这种征状的证据。虽然说受害者遭遇事故值得同情,但是非常遗憾的是,法律上是要求受害者自己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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