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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的一系列问题
日期: 12年02月2期
今天讨论下关于赔偿费、财产分配、监护权、抚养费等问题。

1、赔偿费指的是夫妇的一方对另外一方进行暴力、不贞行为等情况下被索求的费用。但因在这些方面的立证比较困难,所以想要索求赔偿费的一方在事前收集证据是很重要的。严格来说,赔偿费分为对通常的不法行为所要求的索求、对破坏家庭所要求的索求两种。但实际上,赔偿费的多少不单是由被造成的精神痛苦的重大性来决定的,根据对方的收入、婚姻生活的长短、是否有小孩等来决定的案例还相对多点。

此外,女方对男方提出的赔偿费索求被许可的案件会比男方对女方提出的赔偿费索求被许可案件多,不单如此女方对男方提出的赔偿费索求的金额也相对会多。

2、财产分配指的是夫妇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所积累的财产,按照积累财产的贡献度来分配的制度。财产分配与赔偿费不同,原则上与夫妇的某一方是否有责无关。分配的比例通常是对半分,或者是男方比女方稍多。以前男方的比例会比女方的比例高很多,但是随著社会意识的变化逐渐变成对半分。此外要注意的是欠钱等的负财产也是要按比例来分配的。还有结婚前的某一方所拥有的财产、结婚后从父母那边所继承的财产等不能算作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不会成为分配的对象。

另外,在分配财产时,因夫妇的某一方隐藏财产而产生的各种问题也不少,所以离婚前把握对方所拥有的财产状况是很重要的。

3、小孩的监护权在小孩满15岁之前被判给母方的案例会多点。但是女方若虐待小孩或者没有能力抚养小孩的情况下通常会判给父方。小孩满15岁的话,根据小孩本人的意思来决定监护权归属的案例会多点。因为满15岁的小孩,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判断能力。

4、以前小孩的抚养费是根据夫妇双方各自所主张、立证的东西,进行个别的考虑后判断的。但是近年,根据家庭裁判所所收集的过去的抚养费的资料,考虑夫妇双方的收入情况、小孩的人数、小孩的监护权的归属等之后,抚养费的多少通常在某种程度上被统一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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