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iji
我是一名研修生,去年10月,工作期间,我的手指断了3根,1根骨折,住院21天,11月14号正式上班(我提出如果事情不处理完我是不会去上班的,社长告诉我如果不上班就没有工资),还说会社因为给我办了保险不会给我赔偿。右手的食指能伸直,但是有明显的变形,中指,无名指(已经变细),小拇指伸不直,留下后遗征,手指还一直是麻木的感觉,24小时疼个不停。
问会社要我的病历,社长说是在劳动基准署,期间9个月的工资是由保险公司给我的,我去会社跟社长讨要说法,社长告诉我,等过2到3个月,会带我去鉴定,然后赔偿款全部由保险告诉赔给我。会社当初因为给我办理了保险,不会赔偿我一分钱,协同组合到现在也没有找我,也没有给我一点说法。
我出院到现在工作,一直没有过问过我的事情。2011年2月24日下午,带我去水户劳动基准署做的鉴定,鉴定时间只花了不到5分钟就给出结果了,筋萎缩,手指萎缩等都没有鉴定,第一次鉴定的结果是14级,赔偿40万日元左右。工作人员告诉我,我的右手现在握拳的角度和左手看起来差别不大,虽然我的手指现在有麻木的感觉,而且也会疼,但是不属于后遗征,这一点我很不认同。
还告诉我,过2周左右会把鉴定的报告寄给我,在拿到鉴定报告的2个月时间内我可以提出申请,这下我真的是什么都不懂了,很害怕会社是和劳动基准署联合起来的,4根手指啊,总共才赔偿我40万左右,怎么可能就这么敷衍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