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结婚和国籍
日本的国籍法没有规定结婚后必须取得日本国籍、丧失原国籍。外国人要想取得日本国籍必须办理归化。(国籍法4条1项)
外国人和日本人即使结了婚,在归化申请没有获得批准之前仍保持原国籍。
2、国际结婚和户籍
户籍是指日本国民将亲属关系身份进行登记,是一种公告和公证文书。通过户籍可以反映日本国民的国籍和身份关系的变动。因此,没有日本国籍的公民,也就没有户籍。
同是日本人结婚的时候,夫妇要从新编制新的户籍。如果是日本人与外国人结婚的时候,除去这个日本人已是户主的情况,不问日本人的性别,以这个日本人为主编制新的户籍。(户籍法16条3项)
与日本人结婚的外国人,并没有加入新户籍,而是在新户籍的身份事项栏中记载婚姻登记日,外国人配偶者的国籍,姓名,出生年月,根据这个记载明确夫妇的婚姻关系。
顺便需要提及的是,在日本有住所的日本人,要在居住地役所的住民基本台帐上进行登记,作成住民票,但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没有住民票。作为外国人的情报登陆制度,在居住地役所外国人登陆原票上进行外国人登陆,而且伴随入管法的改编,外国人登陆制度已取消,现在采用的是在留卡片制度。
3、子女的户籍
日本人和外国人婚后生育的子女,在出生时就拥有日本国籍,其户籍跟随日本方的父亲或母亲。即使没有婚姻关系的外国人男性与日本人女性生育的子女,出生时即可取得日本国籍,户籍跟随其母亲(日本女性)。
不同的是,根据日本人父亲的认子取得日本国籍的子女在出生时如果父母没有婚姻关系,不管是通过胎儿认领取得日本国籍或是出生后办理认领手续取得日本国籍,子女的户籍都不能跟随父亲方。根据户籍法22条的规定,子女要单独建立新的户籍。
4、子女的姓氏
随日本人父亲或母亲户籍的子女,原则上姓氏也要随日本人父亲或母亲方。
如果子女的姓氏想要跟随外国人父亲或母亲时有3种方法1.婚后6个月以内,日本人父亲或母亲将姓氏变更手续提前备案。(户籍法107条2项)2.作为户主一方的日本人将姓氏想要变更为配偶方的许可申请提交家庭裁判所,得到许可后进行变更登记(户籍法107条1项)3.子女将姓氏变更许可申请提交家庭裁判所,得到许可后进行变更登记。(户籍法107条1项?4项)
第1种方法是不需要经过家庭裁判所的许可,直接进行登记的一种简便手续。第2、3种方法是要有万不得已的理由做为前提条件,如果要变更为外国人父母的姓氏时,这个条件要相对比较有利。作为第2种方法,在申请时即使孩子已经出生,伴随日本人父亲或母亲的姓氏变更,为了防止孩子和父母的姓氏不一致,只需要提交申请即可变更。(民法791条2项,户籍法98条。)第3种方法是只有子女将姓氏变更为外国人父亲或母亲方。提交姓氏变更申请后子女的户籍要从日本人父亲或母亲方迁出,单独编制新户籍。
高桥法务行政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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