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本事务所接手了一件将在留资格从“家族滞在”变更为“人文知识、国际贸易”的申请。和往常一样,经过2—3个小时的问询,问清了申请理由并确认没有任何问题后办理了申请手续。但是没过多久,从入国管理局发来了一封通知书。通知这样写到:
在审查您的申请时,您在持有“家族滞在”签证时曾经违反过资格外活动规定请您详细说明违反经过并提交悔过书。
和申请人取得联系问清事情的经过后,快速的针对入国管理局的要求提交了回答书。通过这个事件,值得申请人引起注意的是在申请手续办理之前,将事情的缘由无隐藏的告诉委托办理的行政书士,在申请时将不法就劳的经过与悔过书作为添附资料一起提交。一般人的心理,对自己不利的事情是不愿意说出去,但在办理在留资格申请时,说一次谎话就会在入国管理局留下不好的印象,并且事后处理时,申请时间会多花掉2,3倍。做为行政书士我们最大的目的是让申请者的在留资格得到许可,从最开始毫无隐瞒的将事情告诉我们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再次对资格外活动进行一下说明:
(1)重要点
作为留学生和持有家族滞在签证的配偶者,没有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是不能打工的。
如果没有得到许可打工,就成为不法就劳,会受到处罚,严重时将被强制返还。
留学生的打工时间原则上是一周不能超过28个小时。
(2)没有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而打工是不法就劳,持有的是非工作签证的在日外国人(留学,家族滞在等资格)以及持有工作签证的外国人,在打工与工作时都要在资格范围内从事活动,超越这个范围就构成不法就劳。
外国人没有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而从事超越本职资格以外的收益活动(打工获取收入)是被禁止,除本人受到处罚或驱逐出境,雇佣者也受到相应处罚。
(3)什么是资格外活动许可制度
从事不包含在在留资格范围内的收益活动虽然被禁止,但在事前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的外国人可以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收益活动,这项制度就是资格外活动许可制度。
要办理资格外活动许可,必须符合以下2条:
1.从事的资格外活动不妨碍原有的在留资格活动。
2.临时进行的这项活动有它的合理性。
也就是说想要从事单纯劳动和与风俗相关的业务时不符合此条件并且得不到许可。资格外活动被许可后会交付“资格外活动许可书”,要在许可书中记载的期间及活动范围内从事活动。
(4)资格外活动许可的办理手续
持填好的“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书”以及护照前往入国管理局及支局进行申请,不需要手续费。
(5)资格外活动受限制的在留资格
持有入管法别表第1的1中提到的在留资格“外交”“公用”“教授”“艺术”“宗教”“报道”,入管法别表第1的2中提到的在留资格“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兴行”(演出)、“技能”,入管法别表第1的5中提到的在留资格“特定活动”的外国人,可进行规定范围内的收益活动,之外的收益活动时受到限制的,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的情况下除外(“外交”“公用”除外)。
持有入管法别表第1的3中提到的在留资格“留学”“研修”“家族滞在”的外国人,不能从事收益活动,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的除外,并只能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收益活动。
但是,表1中的收益活动不在限制范围内,即使没有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也可进行此活动。
(1)违法时的罚则
未获得资格外活动许可而从事资格外活动者作为刑罚的对象。外国人本人要被判刑3年或处以300万日元以下罚款,或是被驱逐出境。
(2)对留学生的管理
对于留学生的资格外活动管理与一般的管理有所区别。留学生打工的目的是为了补充一些必要的经费(诸如学费)资格外活动许可如表2所述。
高桥法务行政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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