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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经营”申请时的要点(一)
日期: 11年05月4期

投资.经营在留资格是指日本接纳外资系企业的经营者与管理者,或是为了外国人个人在日本投资时设的在留资格,外国人和日本人或是日本企业经营的公司合作,投资.经营在留资格是不被批准的。为此,咨询者本人不对公司进行投资,只对该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被认为是不可能的,如果进行大金额投资,在可以判定获得了这家公司的实质性的经营权的情况下,投资.经营被批准的可能性还是有的,还有,外国人自身从事贸易,为了取得投资.经营,要确保有办公场所和2名以上的就业人员(永住者或日本人)的规模,以及经营的安定性和持续性,没有必要有公司组织。但是,入管法第7条第1项第2号的基准规定,办公场所是指从住宅部分独立出来的办公区域,为了方便将住宅空间作为办公场所是不被认可的,在投资.经营审查时,租赁契约书与概要等资料是需要提交的。入国管理局的指南有关外国人经营者的在留资格基准的明确化中,针对确保办公场所和事业继续性有具体的说明,可以做为参考。另外,对于在日本居住的2人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规定是要雇佣日本人或是永住、定住等的外国人,只要不是派遣的社员,基本上没问题,但是,雇佣契约书,财务计算书之类的明确的证明材料要提交。雇佣形态要符合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劳动时间,工资,以及社会保险的加入等等,雇佣契约书和雇佣保险之类的证明需要提交。要满足以上条件之后再进行在留资格取得的申请是非常花时间,所以在日本有能力开展新事业,有办公场所,如果没有2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情况下,只要投资在500万日元以上也是可以的。事务所的经费,社员的工资,事务所的租金包含在投资额中,不是要持续每年投资500万日元,是经营能正常进行,投资额维持在500万日元就可以了。事业安定的判断是要参考近二期的决算状况。


                     (待续)



高桥法务行政事务所供稿


TEL:03-3984-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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