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力)在广岛的一名中国女留学生因做陪酒工作被入国管理局取消了在留资格,该女留学生起诉广岛入国管理局后,去年3月,广岛地方法院判中国女留学生胜诉,判决取消了广岛入国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日前,广岛高等法院取消了广岛地方法院判对该案的原判决,驳回中国女留学生的请求。
这名女留学生今年32岁,2001年来到日本,2002年开始在广岛修道大学研究生院学习,晚上在酒吧打工,每天工作3至6小时,每周出勤3至6天。2006年7月,广岛入国管理局发现这个留学生在“风俗店”打工,认定她“从事在留资格以外的活动,属于非法”,把她收容在大阪
2008年3月,广岛地方法院判决,取消广岛入国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决定。广岛地方法院认为,她虽然从事陪酒工作,但没有影响学业,其目的是追求个人经济上的独立,这也应该是日本高等教育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应该把这个留学生与一般学生一样对待。
此后,广岛入国管理局对广岛地方法院判决不服,上诉到广岛高等法院。
广岛高等法院2月5日在二审中作出了撤销广岛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的裁定。广岛高等法院认为,虽然出席率和成绩很好,但是该女性打工时间长,存有高额储蓄,仍然违反法规进行了“资格外活动”,因此撤销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