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导报讯(记者 孙辉) 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3月10日发出通告,通常“3个月”有效期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当下以“6个月”有效处理。
通知称,可凭该6个月有效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签证和入境。
通知注释,如使用签发超过3个月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在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须提交接收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可以继续‘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所述的活动内容’”。

此外,日本法相森雅子也在10日内阁会议后的记者会上宣布,将延长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有效期。有效期将从正常的3个月延长至6个月。森雅子表示,“考虑到因新型冠状病毒在全球范围内扩散而推迟入境的外国人,将灵活调整有效期”。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日本入境时的证明,证明书上的资格决定在日期间可从事的活动内容。计划在日时间为90日以上的中长期停留着,须先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才能入境,办理入境手续后签证才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