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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病死致日本警察遭送检
日期: 2013/08/01 13:11
中文导报讯(记者 张石)针对2011年在枥木县鹿沼警察署的拘留室里中国人男性(30岁)因糖尿病死亡问题,枥木县警察本部7月26日,以没采取必要措施,涉嫌业务上过失致死为由,将该署的原拘留管理科长科长、警部(57岁)和原管理股长、警部侯补(57)、原警察医生(65岁)3人,进行书类送检,并对该警部和警部侯补做出减薪等惩戒处分,对原署长等7人作出本部长训戒处分。
 
2011年12月,日本栃木县警察本部鹿沼署一名被拘留的中国籍男性在拘留所糖尿病发作死亡,年仅30岁。2011年4月25日,该男子的妻子(30岁)及家属等共5人,以鹿沼署拘留管理科科长及警医等4人涉嫌“未履行保护责任致死”,向宇都宫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栃木县警察本部称,这名男子在2010年12月26日夜,因涉嫌非法侵入建筑物而被警方现场逮捕。警方称,死者与其哥哥2011年12月26日闯入了鹿沼市的一家无人店铺,以涉嫌“擅闯建筑物”为由被当场逮捕,并拘留在鹿沼警署。鹿沼署在将其逮捕后,已经了解到他患有糖尿病,并在2010年12月27日派警医对该男子进行诊断,但这名男子还是在30日下午死亡。


家属在起诉书中陈述,这名男子由于患有重症糖尿病,必须每天按时注射三次胰岛素,但是拘留期间,警医却每天只给他注射一次,而且拘留管理科科长等人并没有向他过去接受治疗的医院了解其病情,有怠于给予恰当治疗的保护义务。

中国籍男子家属起诉后,栃木县警察本部拘留管理科表示,“没有看到起诉书内容,因此不便发表评论”,而警医方面则承认自己诊断失误,称“确实有判断失误。如果当时能从警察那里得到其主治医生关于治疗的信息,那么结果会完全不一样”。


提诉当天,该男性的哥哥(33)和代理律师米山健等在县厅举行记者招待会。米山律师指出:对于被拘留的收容者的医疗,刑警设施负有责任。而忽略这个责任在性质上比过失更严重。死者的哥哥愤怒地说:对警察说了好几次:弟弟的车里有药,希望让他服用,但是警察们根本不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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