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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省公布“在留特别许可”新标准
日期: 2009/07/10 15:06
中文导报网讯 记者 孙辉

  日本法务省于7月10日公布了“在留特别许可”新标准,今后该标准将作为是否批准违法滞留外国人获得留日资格的重要依据。

  法务省是否批准“在留特别许可”是根据申请者希望滞留的理由、家族状况、生活状况、品行等方面综合考量而决定的。虽然2006年法务省公布的标准包含有“必要时要从人道主义考虑”等内容,但有相关团体认为,“标准暧昧,违法滞留者因怕被强制遣返,对‘自首’还会有顾虑。”

  此次新标准的内容比以前更加具体,对子女尚在日本高中小学校学习的违法滞留者,对向入国管理局申告的违法滞留者,对家属遇到重病需要护理的违法滞留者等都有具体标准。例如对于在日本生活10年以上、且子女在日本高中小学校学习的违法滞留者,如果向入管“自首”申告,则有可能获得“在留特别许可”。

  另外,此次标准对于不许可的案例也作了阐述,例如用伪造护照或使用他人护照入境者。

  外国人援助组织NGO“APFS”的代表山口智之表示,因怕被揭发选择“隐居”的家庭非常多。他们如果能更容易了解许可标准会有更多人选择“自首”。

  “在留特别许可”新标准也适用于已经申请的人,另外,以前不许可、再申请时也将采用新标准来判断。

  目前,日本有13万违法滞留外国人,该标准旨在用“人性化”政策促使更多违法滞留的外国人去“自首”。2008年申请“在留特别许可”的外国人有8522人,其中超过七成的申请者获得许可。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137/108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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