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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派律师痛批入管法改正案
日期: 09年05月1期

本报讯(记者 张石) 36日,日本政府内阁通过了法务省提出的入国管理难民法改正案,并将在本次国会中通过。这次改正案对原有的入管难民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而归纳一下这个改正案的内容,可以归纳为管理一元化、在留长期化、出入方便化、守法严格化等特点。就这次入国管理难民法改正,《中文导报》记者采访了人权派律师大贯宪介先生,大贯律师认为,这是一个将外国人越束缚越紧的法律改正案。

大贯律师认为,这个入国管理难民法改正案的实质就是彻底管理外国人,就劳资格以外的就劳将被彻底取缔,而且给了入管局过大的调查权限。以往入管局在调查在留资格等问题时就非常粗糙,如通过打电话等就确定伪装结婚等,因此入国管理难民法改正案要求对三个月内不履行在留资格人取消其在留资格,这是很可怕的,会出许多冤假错案。

再如要是外国人被企业解雇了,明明在留资格还有一定的时间,但是必须向有关方面报告,那么其命运就很可怕。

大贯律师说:有一个外国人,所在的企业破产了,他又到另一家企业就职,在去申请在留资格时,入管说他现在工作的这家企业和他的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在留资格不相符合,要把他强行送还,这位外国人到我这里来,要对此不合理的措施进行诉讼,但是在他还没有提诉的时候,就被强制送还了。

大贯律师指出:这次在非法就劳等方面,加重的罚则,规定不仅违法的外国人要受到惩罚,协助他们的日本人也要受到惩罚,这是为了建立一种外国人和日本相互监视的机制,是延用公安方面的思考方法。

日本政府提出的《改正国籍法》(去年125日通过),对未婚日本男性和外国女性所生子女做出新规定:只要男方承认是父亲,子女就能取得日本国籍。

在谈到这个问题时大贯律师指出:日本本来是父母两系都可以认证自己的子女的司法体系,这种措施早就应该实行,现在才开始实行,太晚了,而且现在还有一些议员对此表示反对。

而对于入国管理难民法改正案将在留期间的上限提升至5年,具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在离境1年以内不需办再入国许可也可以再入境等措施,大贯律师指出:虽然出入国管理局打出许多美好的说词,但那只不过是为了减少他们的工作量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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