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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中国研修生二审胜诉
日期: 2010/09/13 15:05 评分: 10.00/1

中文导报讯

日本福冈高等法院(审判长:西谦二)9月13日就4名中国研修生控告接收方窗口单位强迫其从事低工资、长时间非法劳动并要求赔偿一案作出判决:驳回接收方的上诉,支持熊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要求赔偿中国研修生44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35.3万元)。

熊本地方法院在今年1月的一审判决中认定,窗口单位“未能充分监督用人单位,向入国管理局递交的报告也违背事实,非常不充分,导致用人单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本案也成为了首起判决窗口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熊本法院裁定该窗口机构和用人单位(某已破产的缝纫厂,位于熊本县天草市)共同赔偿受害者合计 440万日元。

据悉,原告4人均为20多岁的女性,2006年通过“外国人研修及技能实习制度”赴日。截至07年8月,4人被迫从早上8点半开始缝纫,有时甚至要工作至次日凌晨3点,且收入微薄,每月仅放假2、3天。

一审判决还裁定缝纫厂支付拖欠原告工资,合计1280万日元。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131/126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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