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李春雁)因为企业的安全措施不足,在崎玉县幸手市工作的22岁的中国研修生陈晨在工作是时遇到事故,并可能留下后遗症。近日陈晨在崎玉地方裁判所起诉了该铁骨加工公司“大牟田铁骨”(福冈县大牟田市),要求该公司支付约3300万日元的损失赔偿。
根据起诉书,陈先生是作为研修生,在平成19年11月来日本。20年5月19日夜晚,在大牟田铁骨的工厂内正在用起重机移动长度约9米,重量约200公斤的三根铁骨时,铁骨掉下直接砸到左足,受了重伤。并留下后遗症,现在脚踝也不能充分地弯曲等。
根据劳动安全卫生法,操作起重机的人一定要先接受安全生产培训,但陈先生没受到过任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