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导报网讯 记者 陈鹰
据日本媒体5月30日报道,在山口县岩国市和周防大岛町四个服装加工厂工作的23名中国人,近日向当地政府劳动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方面按照日本法律支付工资,并改善劳动条件。当地劳动基准监督署已对此进行调查,其中两家工厂经营者已承认有违法行为。
据报道,这23名中国人均为中国辽宁省出身,年龄在22~39岁,其中女性22人,男性1人。他们分别于2007年4月和08年4月来到日本,经过1年研修后,现在转变为技能实习生,可在日本继续工作2年。不久前,他们通过山口一般劳动组合,要求公司方面按照日本最低工资法规定支付工资,并改善劳动条件。
按照规定,当研修生转变为技能实习生后,他们应受到劳动基准法的保护,得到相应收入。但这23名研修生在转变为技能实习生后,拿到的仍是研修生标准的津贴。据劳动组合介绍,这些实习生加班工作100个小时,加班费约为8万日元。按照山口县的相关规定,加班费最低为每小时668日元,照此算来,公司应付他们约20万日元。
在柳井市召开的劳动实态报告会上,实习生们说,来日本的时候向他们宣布的第1年进修期间的津贴每月约5万日元,到日本后才发现,原来日本物价这麽高,只好省吃俭用。好不容易可以拿工资了,却又被如此克扣,实在不能容忍了。
对于这些指责,接受其中12名实习生的两家工厂经营者承认,确有其事。4月23日,岩国劳动基准监督署经调查后认为,相关企业违反了最低工资法规定。其中,包括已回国的原实习生3人和现在实习生6人,每人分别有90万至200万的应得工资未拿到手。厂方应付工资共约为1200万日元。
各方对于实习生能否如数拿到全部工资均不表示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