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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修生罗成致死案发回重审
日期: 14年01月3期
中文导报讯(记者 孙辉)日本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1月16日裁定,栃木县警察向中国研修生罗成开枪致其死亡一案,驳回之前东京高等法院二审作出的赔偿1000万日元的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审判长山浦善树认为,二审没有采信警察的陈述,但“开枪前罗成试图用石灯上的宝珠(石头)抵抗”这样的陈述具有合理性。

2006年6月23日下午,栃木县鹿沼警署警察在一ATM机附近发现两可疑人物,遂上前询问,两人见警察走来立即逃走。警察开警车追击,二人分头逃跑,一警察下车追踪其中一名男子,也就是研修生罗成。

据这位名叫平田学警察的陈述,罗成跑入一户人家的院子里,拿起院子中的石灯笼宝珠欲抵抗。警察在离罗成1.5米左右的距离开枪,击中罗成腹部,后罗成因失血过多死亡。

针对这一事件,栃木县警察2006年7月表示:警察开枪是为了保卫自己的生命不得已采取的行动,符合刑法上所规定的正当防卫条款。

事件发生后,2007年罗成遗属以开枪属违法、防卫过当为由,向宇都宫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来。2011年2月10日,宇都宫地方法院以正当防卫为由一审判处开枪警察平田学无罪。2011年4月28日,东京高等法院改判了宇都宫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警方开枪打死罗成为“过当防卫”,勒令栃木县政府向死者罗成家属支付约1000万日元的赔偿金。东京高等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使用警棍是完全可以奏效的,警官没有进行威喝射击就开枪,是违法的,违反了《警察执行职务法》中规定可以使用手枪的条件。检方应死者家属要求,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把平田告上法庭,要求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2011年4月,东京高等法院对此案再次开庭,但判决和理由陈述却大不相同,认定被告警察平田学无罪。控方不服判决,上诉至日本最高法院。2013年4月23日,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该做出判决,驳回控方申诉,维持警察无罪判决。按照法律规定,控方如果有新证据可再次申诉,控方律师认为判决不合理,选择搜集新证据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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