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导报讯(记者 宋力)地下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非法金融组织,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利用或部分利用金融机构的资金结算网络,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资金转移或资金存诸借贷等非法金融业务。2月27日,三重县警方和宫城县警方组成的联合调查本部以涉嫌违反《银行法》逮捕了林美芳(45岁)、候瑜(41岁)、陈训春(29岁)三名中国人。有证据表明,该团伙非法经营地下银行。
证据显示,去年6月下旬,该团伙受他人委托,向中国送款100万日元,收取1万日元手续费。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自2010年1月来,该团伙受3000多人委托,通过20多个银行账户向中国大陆汇出10亿多日元。为了逃避警方追查,汇款使用的账户都是“买”来的。警方发现,陈训春曾在去年3月购买了他人银行账户。
在日华人圈中的地下银行非法经营活动较为隐蔽,数量和资金吞吐量难以准确统计,在上世纪90年代地下银行尤为繁盛。据日本警察厅的统计数据,从1992年到2002年10年间,在日本被破获的中国地下银行共有11家。这11家地下银行将总额约1218亿日元的巨款非法汇入中国大陆。多年来,经过日本警方不懈清剿,虽然许多地下银行遭查处,但这一行业从未消失,其作案手法更加隐蔽。为了躲避警方的追查,犯罪团伙采取现代化的方式与客户联络,根本无需和客户见面。客户一般通过手机进行联络,在接到客户的委托后,日本接头人用传真的方式将汇款账户等内容通知他们在中国国内的同伙;在接到委托后的第二天,就能将所需款项汇入客户在中国的账户内。手续费率则根据所汇款项的数额而定,一次汇款的款项越大,手续费率就越低。
据一位熟悉在日本地下银行操作方式的人士透露,日本华人圈的地下银行还有很多,具体数目根本无法统计。客户一般都是中国来日的非法打工者或犯罪集团等。华人圈的地下银行“剿而不清”,这与非法打工人数有关,因为地下银行的客户主要是一些在日本打工但又没有合法身份的中国人。根据日本现行的《银行法》,在日本的银行开立账户,必须持有外国人住民卡,这就剥夺了违法滞留者利用日本合法金融机构存、汇款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