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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院判射杀研修生警察无罪
日期: 2011/02/14 21:51
中文导报讯(记者 宋力)宇都宫地方法院于2月10日对4年前的一起日本警察射杀中国研修生罗成(38岁)的案件做出判决,认定导致罗成死亡的日本警察无罪。

2006年6月日本栃木县西方町发生因警察开枪导致中国人罗成死亡事件。日本检方应罗成家属的要求,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将平田告上法庭,并要求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根据判决书,中国人罗成2006年6月23日下午5时许,在住所附近的路上被栃木县的警察平田学讯问。罗成伺机逃走,并拿起附近民家里的石灯笼中石珠(约3公斤重)进行抵抗,平田学开枪,子弹击中了罗成的腹部,最终导致罗成死亡。当时,罗成在日本的研修签证过期,属于非法居留。

在公审过程中,原被告律师对于被告射杀死者的必要性展开激辩,裁判的争点是依照警察职位执行法7条,被告平田学当时开枪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宇都宫地方法院指定的公诉律师认为,罗成并不是主动攻击,所以被告开枪既不符合正当防卫,也不符合警察职位执行法的正当行为,被告可以采取诸如使用警棍或等待支援等各种措施避免开枪。

而辩护律师则称,罗成手拿石珠正要出手,情况十分危险,开枪是不得已的行为。

最终,宇都宫地方法院法官佐藤,以“导致被告开枪,是因为罗成的攻击,情况十分紧迫,出于生命安全而采取不得已的行为”为理由,判决平田学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对该事件的经过,本报以前曾作了详细报道:

2006年6月23日下午5时许,鹿沼警署巡警在离其驻在所数十米外的现金自动取款机附近发现两个可疑人物,遂前去欲进行职务询问,两人见警察走来立即逃走。巡警开警车进行追击,二人分头逃跑,一巡警下车追踪其中一名男子,也就是罗成,追上后两人进行了搏斗,罗成欲夺该巡警手枪未遂,继续逃跑。
该巡警继续追踪,罗成跑入一户人家的院子里,挥起院子中的石珠欲砸该巡警,该巡警喊道:放下,不然我就开枪了!但是罗成仍然手持石珠向该巡警袭来,该巡警在离罗成2米左右的距离开枪,击中罗成腹部,后罗成因失血过多死亡,该巡警在和罗成搏斗中受伤,医治了两周才得全愈。

而原告方经过调查指出∶罗成和张学华在2006年6月22日到西方町找同乡伍先生去玩,第二天他们出去买菜,但是没有找到菜市场,这时罗成看见路旁有自动取款机,罗成想看一看公司的老板是否把工资给他汇到了账户上,可是连续将银行卡塞入三次,仍然无法确认,于是他认为是否是取款机发生了故障,就在取款机的周围四处看了一下,这时巡逻的警察看他们两个可疑,就对他们进行了20分钟左右的询问,当时路上有一辆小汽车开来,警察的警车堵住了道路,询问他们的警察上车开动警车让路,趁此机会,两个人分头逃跑,警察开始追踪。罗成跑入一户人家的院子里,警察穷追不舍,追入院内,罗成拿起一根栽种植物用的竹竿挥舞,而追踪他的巡警在距离他5米远的地方开枪。子弹命中其腹部,穿透一部分小肠,损伤总肠股动脉,由于总肠股动脉损伤造成的腹腔内出血,使他于2006年6月22日午后6时16分在独协医科大学病院死亡。

2007年8月30日,中文导报记者曾在东京的后乐宾馆采访了来日提诉的罗成的妻子张琴,她对记者说:罗成来日之前是四川省沐川县农民,他人很老实,是村里的党支部书记、县人大代表、共产党员,经常受到县里的表扬和嘉奖。张琴还向记者出示了1999年沐川县团委颁发给罗成的“青年星火带头人”的荣誉证书。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128/13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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