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导报讯(记者 孙辉)石川县加贺市一家企业及接收实习生的协同组合因非法解雇中国实习生,日前被金泽地方法院小松支部判处赔偿310万日元。
中国人宋铭铭以实习生身份于2009年11月来到日本,经富山县的五光协同组合安排,就职于石川县加贺市的北日本电子公司。
2012年4月宋铭铭与之前的同事会面被公司知晓,公司遂以违反禁止同非从业人员等接触的制度,在未满实习期限时便命令其提前回国。
法官小野濑昭在判决理由中认定该中国实习生在研修期内,有1年时间实际上是作为工人工作,且与旧同事见面不应作为解雇的正当理由,要求北日本电子公司和五光协同组合支付研修期间未支付的工资及精神损失费。
被告方表示,将根据判决内容考虑是否上诉。
此前北日本电子公司方面曾向媒体辩称,公司之所以有禁止实习生与外人接触,是因为以往他们在生活上发生了纠纷。原以为他(宋铭铭)会向公司求情认错,没想到他会突然起诉,非常吃惊。
对于这样的解释,日本网民认为这是公司在狡辩,指责该公司“侵犯人权”、“混帐公司”、“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