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名: 密码: 忘密码了
    设为主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外国人申请生活保护又添难关
日期: 2010/11/11 18:20
本报讯(记者 张石)最近,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出通知指出:对外国申请生活保护的不服申诉,不要不予受理,但是《生活保护法》只适用于日本人。因此就是说:外国人在申请生活保护时如遭到拒绝,实际上是不能申诉的,换句话说:就是申诉也没有用。


这个通知发出的原因是78岁的在日中国人女性2008年起生活上陷入贫困状态,向大分市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被以还有存款为由而驳回,随后该中国人女性又向大分县政府提出审查请求,被大分县政府于2009年3月驳回。

该女性向大分县地裁提起民事讼诉,大分县地裁于9月30日作出裁决,认为大分县不受理申诉违法。

而正式进入审判时,大分县地裁做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提讼。认为《生活保护法》仅适用于日本国民。

生活保护制度相当于中国的低保制度,生活保护费的发放对象为收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生活费的家庭。

日本在《生活保护法》中规定生活保护只适用于日本人,但是在1954年5月8日厚生省发出通知,规定外国人生活陷入穷困时,在符合生活保护法所规定的条件下,也可以得到生活保护。

《中文导报》记者在针对这个问题,询问厚省劳动省社会援护局保护课审查官下一之宫先生,当问及《生活保护法》与1954年5月8日厚生省发出通知是否矛盾时,下一之宫先生说:并不矛盾,就是说外国人在穷困无助时可以申请保护,也可以得到保护,但是由于不是《生活保护法》保护对象,申诉也会被驳回,也就是说:给不给申请人生活保护,由政府裁量,外国人必须服从裁量。

这是厚生劳动省首次明确这一问题。
https://www.chubun.com/modules/article/view.article.php/c127/128700
会社概要 | 广告募集 | 人员募集 | 隐私保护 | 版权声明
  Copyright © 2003 - 2020中文产业株式会社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