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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足协副主席因受贿被判10年半
日期: 2012/02/18 13:04

北京时间2月18日上午,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因中国足坛反赌案落马的原中国足协副主席、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副主任杨一民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杨一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六个月。

杨一民的罪名是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去年12月21日,中国足坛反赌案在铁岭和丹东审理,杨一民被指控受贿125万元,涉案共22起41项,其中包括他收到的部分礼金、购物卡、加油卡、搬家费、以及多家俱乐部高层所送的“关系费”等。其中受贿最多的一次是山东鲁能俱乐部在2004年20天内分两次送给其20万元。

杨一民出生于1956年,曾担任安徽省二队的替补守门员,后来考入北京体育大学,分别就读本科和研究生,并相继担任北京体育大学足球教研室副主任、中国足协技术部主任、中国足协联赛部主任,2009年4月份成为中超公司董事长,同时还主管技术部、女子部等工作。

作为足协分管项目最多的领导之一,自然有地方俱乐部以及足协行贿,抵挡不住诱惑的杨一民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010年1月15日晚,他被辽宁专案组带走。

今天法庭宣判后,杨一民的家人对这样的宣判表示满意,而杨一民本人也没有选择上诉。之前杨一民的辩护律师表示杨一民希望能早日出来,可以为社会做点贡献。“他还想去大学教书,为足球界做一点贡献。”杨一民的律师王树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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