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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中处理遗弃化武柳暗花明
日期: 10年02月1期
■本报记者 杨文凯

围绕著旧日本军在中国遗弃的化学武器处理事业,日中两国政府可能同意缩减在东北吉林省哈尔巴岭建造大规模处理设施的计划,而是设置替代性的临时废弃设施,从明年开始正式展开遗弃化武处理。由此,当初预计高达2兆日元的化武处理事业费用,可能压缩到数千亿日元的规模。此前,由于事业预算庞大,中日两国合作处理旧日本军遗留在中国的废弃化学武器事业停滞不前,是不争的事实。本次中日双方如能本著务实的态度,把处理事业规模压缩到可能的范围内,对停滞不前的化武处理事业可能意味著柳暗花明。
日本内阁府遗弃化学武器处理担当室表明,旧关东军的司令部所在的哈尔巴岭,可能埋藏有30万-40万发化学炮弹,占日军遗弃化武约9成。日中两国当初设想建造大型设施覆盖掩埋化武炮弹的现场,再建设大型机械发掘回收设备(约940亿日元),以及炮弹无害化处理设备(约1千亿日元以上)等方案。可是,到去年1月为止实施了约一年的试勘探结果显示,用大型机械设备发掘回收已经腐烂的炮弹,并不适合。由此,具有大量处理能力的机械设备的建设,也被重新考虑。日本政府在2010年度的预算案里,包含了在哈尔巴岭的处理遗弃化武而使用“试验性废弃设施”,总额184亿日元。日中两国政府今后对于化学武器禁止条约中规定的2012年4月的处理期限将再次延长,并正式展开化武处理事业。
由于担心化武处理受拖延,中国方面希望能尽早开始处理事业,最终经过协商同意先从设置可能的废弃设施开始做起。目前,对散落在中国各地的遗弃化学武器,中方一般都使用日本制的“移动式处理设备”,进行小规模发掘处理。今年年内,双方将在南京开始炮弹无害化处理。日本政府正式著手处理遗弃化武,还是第一次。
1999年7月29日,中日两国签署了《中日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备忘录》,迄今十余年,但日方对于在华已经发现并回收保管的化武,没有销毁过一枚。截止2008年度,日本为化武处理投入683亿日元,但真正的销毁处理尚未起步。面对著深不见底的预算投入和资金黑洞,面对可能膨胀至天文数字的超额处理费,日本国内出现了动摇的声音。另外,2007年10月,接受政府委托、参与化武处理的日本企业非法挪用1亿日元事业费事件被曝光,在政界和社会上引起了重新检讨化武处理方式的呼声。
目前,1997年《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后,十年内销毁遗弃化武的计划已经付之流水;2006年,中日联合向国际禁止化武组织提出延期申请,定于2012年4月前销毁遗弃化武的约定,恐怕也难以实现。遗弃化武处理问题,已成为中日关系中的一个大难题。
所谓遗弃化学武器,是指侵华日军在战争期间运进中国,并在战后遗留在中国的大量化学武器,主要包括芥子气、窒息剂、呕吐剂、催泪剂、血液剂、发烟剂等。迄今,已在中国14个省(区)58个地点发现了日军遗弃化学武器,其中尤以吉林省敦化市哈尔巴岭最为集中。原本估计该处掩埋有67万4000枚化武,经中日精密探查,确定有40万枚化学炮弹。迄今,中日双方已在中国各地挖掘回收遗弃化武近46000件,分别在20个设施内统一保管,但与在华遗弃化武总数相比,仍是九牛一毛。
中方一贯仍然希望日本政府能信守承诺,遵守国际公约和两国备忘录,加快处理遗弃化武工程。中国政府在《2008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中指出:中国认真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各项义务。为推动处理日本遗弃在华化武进程,中国协助日本进行了100余次现场调查,回收日本遗弃化武4万余件。中国屡次敦促日本切实履行公约义务,尽早启动实质性销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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