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石
去年12月12日,宇都宫地方裁判所对侵吞中国人研修生、技能实习生的工资,涉及“中间榨取罪”的“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东京都涩谷区)理事长小渊成康被告(41岁)等3被告及“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进行了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等判决。被告们全都承认起诉事实,但是这次被起诉的事实不过是冰山一角,为此,已经回国的中国实习生倪文利委托日本律师继续追究小渊康成对中国研修生和实习生所进行的中间榨取行为。
“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成立于1998年10月,其盟下大约有130多家主要从事缝纫的企业,该组合负责统一接收中国研修生、实习生。这个组合以处理雇主和研修生、实习生的矛盾为由收取“管理费”。从2004年9月开始,在小渊成康指示下,组合开始侵吞研修生、实习生工资。从2007年2月开始,他们把中国研修生、实习生的个人图章、工资账户都控制在自己手中,让企业把研修生的研修补贴和实习生工资汇入他们管理的个人银行户头,小渊成康“像使用自己的钱财一样使用这些工资”。
9月26日,宇都宫地方检察厅足利支部以侵吞中国技能实习生的工资、违反劳动基准法(中间榨取)等罪名,对“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的小渊成康代表理事和原顾问等3人进行在宅起诉,同时也起诉了作为法人的该组合。
宇都宫地方检察厅起诉书指出:代表理事等合谋,于2006年3月,侵吞了两企业向6名中国实习生户头汇入的工资约536万日元里的约132万日元,在2007年6月,他们还侵吞了10个企业汇往34名中国实习生户头的工资约1342万日元中的1070万日元。去年11月19日进行了求刑论告,检察方面指出:“他们损害了劳动者应该全额领取工资的最基本权利,其罪行的性质是恶劣的。”
去年12月12日,宇都宫地方裁判所对小渊成康等3名被告及“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进行了如下宣判:
1、对“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罚款50万日元。
2、对“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理事长小渊成康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
3、对“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顾问城立美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3年。
4、对“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足立事务所所长森下幸德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3年。
据倪文利委托日本律师反映,在判决以后,小渊成康向40名被害中国研修生、实习生支付了1387万7219日元的赔偿金。但是,在这一事件中,2008年1月22日前回国的中国技能实习生和进修生们并未得到受害赔偿。至今没有得到受害赔偿的受害者至少有56人,金额超过3000万日元。
《中文导报》记者从日本一般劳动组合岐阜本部外国人支部特别执行委员甄先生那里获悉,倪文利于2004年11月25日到加盟“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的枥木县一家金属有限公司研修,他第一年的研修补贴金被定为每月5万日元,但是只给他3万元生活费,其馀由“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保存,说是为他进行储蓄。第二年他转为实习生,工资应在12万日元-15万日元,但是他的实际工资只有5.5万,而且他拿到手的钱只有2.5万,剩下的据说被组合“存了起来”,加班费也同样被“存了起来”。2006年2月11日,他离开了企业,后来他向这家金属有限公司索要“存款”,企业则说已经把他的189万6818日元存款,汇入“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管理下的桐生信用金库中他的个人账户中。当他去取这笔钱时,发现已经全部被“日中经济产业协同组合”取走,存折已经解约。
作为主要被告的小渊成康,是日本原首相小渊惠三的侄子,现任内阁府特命担当大臣(少子化对策、男女共同参与担当相)小渊优子的堂兄,而且在2006年5月11日,小渊成康向小渊优子的资金管理团体“未来产业研究会”献金20万日元。小渊成康被求刑,引起了舆论对小渊大臣与小渊成康之间关系的种种怀疑与猜测,不仅现役大臣身在其中深受困扰,也引起了人们对研修、实习生制度本身的怀疑与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