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石)6月17日,东京地方裁判所就华人谢崇怡状告日立制作所违法解雇一案做出判决,驳回谢崇怡的提诉,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2006年4月,东京华人谢崇怡女士因被日立制作所解雇,对日立制作所提出民事起诉。目前,诉讼已进入白热化。在诉讼过程中,日立制作所提供的证据中许多内容有伪证之嫌。这样一家拥有4万员工,在重型电机制造方面位居日本首位的著名企业,连连爆出伪证嫌疑,引起了各界广泛瞩目。
谢崇怡毕业于中国厦门大学日语专业,在日本的大学院里获硕士学位后,于1991年4月进入日立制作所本社中国营业本部从事对中国的商务工作。
虽然谢崇怡女士是作为正式社员被采用的,但是由于就劳在留资格的限制,每年需更新一次雇用契约。可是在2004年4月,她突然接到上面通知,告知她下一年的雇用契约将不予续签,这意味著她在2005年4月前必须辞职。谢崇怡女士认为,每年更新契约只不过是形式上的东西,从实际状况上看,她与正式社员没有什么不一样。在与日立制作所展开艰苦交涉而看不到对方诚意的情况下,谢崇怡女士以“日立制作所解雇不当”为由,向东京地方裁判所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解雇无效并要求日立制作所补发“不当解雇”期间的应付工资和1486万日元的赔偿金。
但日立制作所主张:谢崇怡女士并非正式社员,而是每一年更新契约的嘱托社员,对她的所谓解雇不过是契约期限已经结束。日立制作所为了证明谢崇怡女士是嘱托社员,向法庭提供了多种证据,但是有些证据被曾经担任过东京入国管理局局长,对各种入管文书有丰富的鉴别经验的崱跷錨德指出有伪造之嫌,在法庭内外引起哗然。
法庭曾劝告谢崇怡和日立制作以日立方面付500万日元的条件和解,但遭谢崇怡拒绝。
谢崇怡针对这次判决指出:
1、这次判决对我的有力证据置之不理,或断定为“完全没有意义”。
2、对于日立制作所有的证据,不论有多大的伪造之嫌,法官也给予承认、采用,并依此做出判决。
3、对于日立制作所的主张,即使没有证据,也给予采用。
谢崇怡表示她将矢志斗争到底,进行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