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文
日本警方最近以违反入管难民法嫌疑,逮捕了在日中国人贺光强。据了解,贺光强在中国国内参与多起儿童拐卖事件,案发后畏罪潜逃,假借他人身份潜入日本。中国警方发出逮捕令后,于今年4月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日方提出了协助搜查的请求。因此,本次日本警方的拘捕行动,相当程度上是回应中方要求,且行动迅速,立杆见影。据估计,贺光强在日本履行完相关司法手续后,将被遣返回国,移送中国警方。
日本警方逮捕中国嫌疑犯贺光强,可以看作是《中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生效后的第一案。该案所开启的法律程序和最终达成的司法结果,将对今后中日间的刑事互助发生示范性影响。
2007年12月,中国外长杨洁篪和日本外相高村正彦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签署了《中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该条约共有21条,内容包括:条约适应范围,拒绝提供协助的理由,司法协助请求的形式和内容,执行请求的方式和费用,保密和限制使用,调取证据,送达文书,争议的解决,条约生效和终止的程序等。中国全国人大在2008年8月29日批准该条约。2008年10月24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和日本首相麻生太朗在北京共同出席了《中日领事协定》签署仪式,并交换了《中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批准书。由此,中国刑事司法互助正式生效启用。
迄今为止,日本仅与美国和韩国签署了日美、日韩刑事共助条约。中国是第三个与日本缔结刑事共助条约的国家,这与中日交流日益广泛扩大、两国联系不断深入紧密、中日司法地位和公民权利走向事实对等、刑事共助的现实性不断突显是密不可分的。
自2002年8月至2008年3月,中日领事协定历经八轮谈判,可谓好事多磨。伴随着整个谈判过程,中日人员往来激增,经贸合作关系深化,涉及双方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在日本国内的中国人服刑者也明显增加。2004年,日方首先向中方提议移管被判刑人员,中方从实际需要考虑则提出首先缔结两国刑事司法协助,日方积极回应了中方建议,这才有了《中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缔结和生效。
2008年初,发生“毒饺子事件”,对中日两国造成极大困扰;近期经济恶化,外国企业未经过破产处理和债务偿还而擅自出逃的经济纠纷案也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年来,中日两国人员在对方国家的犯罪率出现明显上升趋势,或是本国案犯潜逃至对方国的案例也在上升——这一切都促使中日警方密切合作,通过直接而有效的互助对接,提升破案率。《中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生效后,两国司法机构对于刑事犯罪和商业事件的搜查,无需通过外交部和商务部等部门窗口就可直接合作办案。尤其对于跨国大案、要案的搜查和破案而言,中日两国再也不成为犯罪者逍遥法外的乐土。
从程序上讲,中日两国签着并启动“领事协定”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后,有关缔结服刑人员移送条约和罪犯引渡条约的谈判势必进入正题。日本外相中曾根弘文2月访华时已与中方交换了意见,日本希望本年度内能实现以上两条约的缔结。据了解,日本关心《服刑人员移送条约》规定内容,希望尽快把在日中国人犯罪者移送本国服刑,减轻日本监狱的负担;而中方更属意《罪犯引渡条约》,欲把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犯引渡回国,通过条约来震摄罪犯的外逃企图。
其实,早在2007年5月10日,因涉嫌挪用公款而潜逃日本三年之久的原大连国企总经理袁同顺被引渡回国,开启了中日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引渡的首宗案例。本次,日本应中方之请,逮捕并遣返贺当强,将开启两国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引渡的首宗案例。虽然中日之间还没有引渡条约,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生效将加快司法合作进程的最终完成。
日本警方最近以违反入管难民法嫌疑,逮捕了在日中国人贺光强。据了解,贺光强在中国国内参与多起儿童拐卖事件,案发后畏罪潜逃,假借他人身份潜入日本。中国警方发出逮捕令后,于今年4月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向日方提出了协助搜查的请求。因此,本次日本警方的拘捕行动,相当程度上是回应中方要求,且行动迅速,立杆见影。据估计,贺光强在日本履行完相关司法手续后,将被遣返回国,移送中国警方。
日本警方逮捕中国嫌疑犯贺光强,可以看作是《中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生效后的第一案。该案所开启的法律程序和最终达成的司法结果,将对今后中日间的刑事互助发生示范性影响。
2007年12月,中国外长杨洁篪和日本外相高村正彦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签署了《中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该条约共有21条,内容包括:条约适应范围,拒绝提供协助的理由,司法协助请求的形式和内容,执行请求的方式和费用,保密和限制使用,调取证据,送达文书,争议的解决,条约生效和终止的程序等。中国全国人大在2008年8月29日批准该条约。2008年10月24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和日本首相麻生太朗在北京共同出席了《中日领事协定》签署仪式,并交换了《中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批准书。由此,中国刑事司法互助正式生效启用。
迄今为止,日本仅与美国和韩国签署了日美、日韩刑事共助条约。中国是第三个与日本缔结刑事共助条约的国家,这与中日交流日益广泛扩大、两国联系不断深入紧密、中日司法地位和公民权利走向事实对等、刑事共助的现实性不断突显是密不可分的。
自2002年8月至2008年3月,中日领事协定历经八轮谈判,可谓好事多磨。伴随着整个谈判过程,中日人员往来激增,经贸合作关系深化,涉及双方的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在日本国内的中国人服刑者也明显增加。2004年,日方首先向中方提议移管被判刑人员,中方从实际需要考虑则提出首先缔结两国刑事司法协助,日方积极回应了中方建议,这才有了《中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缔结和生效。
2008年初,发生“毒饺子事件”,对中日两国造成极大困扰;近期经济恶化,外国企业未经过破产处理和债务偿还而擅自出逃的经济纠纷案也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年来,中日两国人员在对方国家的犯罪率出现明显上升趋势,或是本国案犯潜逃至对方国的案例也在上升——这一切都促使中日警方密切合作,通过直接而有效的互助对接,提升破案率。《中日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生效后,两国司法机构对于刑事犯罪和商业事件的搜查,无需通过外交部和商务部等部门窗口就可直接合作办案。尤其对于跨国大案、要案的搜查和破案而言,中日两国再也不成为犯罪者逍遥法外的乐土。
从程序上讲,中日两国签着并启动“领事协定”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后,有关缔结服刑人员移送条约和罪犯引渡条约的谈判势必进入正题。日本外相中曾根弘文2月访华时已与中方交换了意见,日本希望本年度内能实现以上两条约的缔结。据了解,日本关心《服刑人员移送条约》规定内容,希望尽快把在日中国人犯罪者移送本国服刑,减轻日本监狱的负担;而中方更属意《罪犯引渡条约》,欲把潜逃海外的犯罪嫌疑犯引渡回国,通过条约来震摄罪犯的外逃企图。
其实,早在2007年5月10日,因涉嫌挪用公款而潜逃日本三年之久的原大连国企总经理袁同顺被引渡回国,开启了中日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引渡的首宗案例。本次,日本应中方之请,逮捕并遣返贺当强,将开启两国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引渡的首宗案例。虽然中日之间还没有引渡条约,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生效将加快司法合作进程的最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