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宏)法务省“出境命令”新规定自
法务省“出境命令”实施已近两年,在实施的第一个年度里共接待约1.4万多名前来自首的“黑户口”,最终在2005年度里取得“出境命令”的在日外国人非法滞在者为1万2227人。其中,中国人取得该“出境命令”的为3893人,居首位;韩国人为2206人,次之;菲律宾1742人,居第三位。但自今年起,外国人黑户口自首人数开始下降,1月份还有1033人,8月份则为951人,9月份为765人。
对于那些想要自觉出境的“黑户口”,在出头自首之前必须是符合下列各条件的人,1、希望立即出境,并自己前往入管局自首;2、为非法逾期居留人员;3、未曾因盗窃及其它罪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等;4、未曾被强行遣送过,也未曾依照出境命令出过境;5、确实能立即出境的人。
“黑户口”想要根据出境命令制度出境时,原则上在7个地方入国管理局(札幌、仙台、东京、名古屋、广岛、高松、福冈)、3个地方入国管理局支局(横滨、神户、那霸)及大阪入国管理局茨木分室、广岛入国管理局下关办事处、福冈入国管理局鹿儿岛办事处这13个窗口办理出头自首手续。“黑户口”在出头自首时,将由上述这些单位向出头者提交“出头确认书”,在获取“出境命令书”之前,可凭此“出头确认书”自由活动。